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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辖区高质量发展
加强对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储备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深圳市福田区
现面向全国顶尖院校毕业生
引进一批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对象及数量
面向国内顶尖院校毕业生择优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20名。在考核过程中,可根据我区专业紧缺程度和报考人员能力素质、专业素养等情况,适当增加或核减招聘人数。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所学专业为党的建设、文化交流、经济金融、信息技术、材料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教育卫生、生态环境、规划建设等福田区高质量发展紧缺的相关专业。
2.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工作期间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引进。
(4)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的,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或有应回避情况的人员,不宜报名。
(5)符合岗位其他要求,没有不宜录用的情况。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18:00,可登录系统(https://zp.hongbohr.com/)报名,考生需按要求上传各类佐证材料。
报名人员提供的扫描件应当清晰完整,所有材料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的电子材料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材料不全、重要信息无法证实、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等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核
组织专家小组根据报名人员资料,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研究成果、荣誉表彰、工作经历、条件资格、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匹配筛选,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报考人员专业情况及资格审核情况,合理进行分组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及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
主要对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综合能力素质、心理素质、个性特征、专业匹配度等方面进行了解评估,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通过综合考察或背景调查了解拟聘人选政治、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并排查是否存在不宜引进的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情况择优递补。
(六)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管理方式及相关待遇
(一)合同签订
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与区属国企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内经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关系。
(二)薪酬待遇
为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综合待遇,原则上合同期内享受区属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薪酬水平的待遇(试用期薪酬为相应薪酬的80%)。
(三)职业规划
1. 培养方案。根据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选派到福田区党政机关、街道、事业单位等培养锻炼。福田区委组织部将予以重点跟踪,推动加快成长为服务福田区高质量发展的党政干部人才,打造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首善铁军”。
2.职业发展。合同期内坚持双向观察、双向选择,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博士个人职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选择。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考核,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表现优秀的,可选聘到我区有关事业单位相应岗位。
3.服务期限。选聘到事业单位后,在福田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其他优惠政策
1.目前,符合《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22〕3号)规定的,最高可申请生活补贴10万元/人。如有政策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
2.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未享受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待遇的,可按规定程序协助申请人才住房。
3.对此次引进的人才将在医疗、健康体检、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一定便利和保障。
四、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福田投控;深圳市福田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福田产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福田区招考专栏:http://www.szft.gov.cn/xxgk/ztbd/ftqzkzl/。
(三)本次招聘对入围面试的广东省外考生给予适当交通补贴。考生在面试当天,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来深的城际间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船票等交通票据原件。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四)咨询电话:
李先生、舒先生:(0755)82918333-1715。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国资局)、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公告原文和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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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福田政府在线
编辑整理 | 劳子殷
责任主编 | 李霞、董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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