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享1万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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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大消息
补贴金额最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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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正式公布,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材料包括——
个人身份信息;
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
近期
全国多城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陆续发布
上海近日发布新一轮1万元新能源车置换补贴政策;
重庆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提供2000元至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总政策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
宁夏启动汽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银川、吴忠、石嘴山等将提供最高7000元新车补贴;
江苏南京4月15日至6月30日将发放1亿元汽车消费补贴,可在新车补贴的基础上叠加1000元/辆的补贴。
有机构分析指出,今年国内汽车市场销量仍将增长4%,增量主要来自于报废车型的替换。以15年为一轮报废周期衡量,2008至2010年处于中国汽车市场高速增长阶段,乘用车年销量猛增至1200万辆。根据测算,这一批旧车报废和替换带来的市场需求将达到82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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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古丹妮
校对 | 李霞、魏鼎、王建交
审校 | 杨莎
监制 | 周常
信息来源 | 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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