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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1.在我市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住宅的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以下简称“产权人”);
2.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取得住宅所在区(新区)街道办事处小散工程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开展住宅装修;
3.产权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补贴形式及标准
产权人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
产权人进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的,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价以线下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家装物品和材料包括建筑及装潢材料、家具、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品类清单详见附件1)。
图源:财经杂志
活动周期
图源:都市快报
实施流程
产权人在住宅装修前,应按备案指引办理家庭装修小散工程备案手续(备案指引详见附件2),并取得《备案回执》。
产权人应在“深装易”平台填报产权人姓名、住宅信息、小散工程备案编号、申报金额等信息,上传装修公司等开具的在深含税发票、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的销售发票、装修过程照片等佐证材料。
各区(新区)相关部门对产权人提交的发票、照片等信息与小散工程备案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对拟补贴名单在申请人所在小区公示3个自然日。
(四)补贴发放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核查不影响补贴申请的,补贴资金发放至产权人的物业管理费托管账户等个人银行账户。
监督检查
产权人应真采购、真装修,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本补贴资金。(承诺书详见附件3)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应在小区公示栏、电梯等公共场所张贴小区小散工程备案情况。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各区(新区)设置举报热线电话及投诉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若发现产权人、装饰装修公司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区(新区)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二)申请补贴的家装小散工程备案时间应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三)符合本实施指引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合法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务公寓等。无合法产权的住宅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四)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材料清单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等)。
(五)装饰装修公司应在深圳市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装饰装修公司对小散工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活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资质证书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查询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
(六)产权人提交的发票需包含家装物品、材料销售发票和装饰装修公司施工(服务)发票。发票应为深圳市范围内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等,发票上需分别列明商品的详细信息。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七)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积极协助产权人办理小散工程备案及补贴申请工作。在小区物业公示栏或公共部位,张贴小散工程备案信息及拟发放补贴公示信息。结合日常物业巡查,对已申请装修补贴的住户单元长期未动工的,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反馈。督促产权人依法妥善处置装修废弃物。
(八)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九)本指引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可进行动态调整。
(十)本指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附件1:
《深圳市住宅装修改造消费品购置补贴活动产品清单(第一批)》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附件2:
《深圳市小散工程备案指引》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附件3:
《深圳市住宅装修改造补贴资格申请承诺书》
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家装补贴活动咨询电话
福田区:82918182
罗湖区:22185643
盐田区:25031915
南山区:26662527
宝安区:85901632
龙岗区:28589880
龙华区:23336583
坪山区:84235182
光明区:23416148
大鹏新区:88159504
深汕住建水务局:221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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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辑 | 谢欣
校对 | 蔡诗妍、廖静文、郭学佳、黄睿曈
审校 | 董芳君、曾楚媛
监制 | 余治国
信息来源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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