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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行政单位设立检察官监督岗!


9月1日,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创新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在县委、县政府的主持下,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与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边县环境保护局等18个行政单位召开了联席会议,并在上述单位设立检察官监督岗。定边县常务副县长许君、定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学友、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永刚以及18家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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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巍峰宣读了《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在行政单位设立检察官监督岗工作的意见》。各行政单位就此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在各行政单位设立检察官监督岗既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触角,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值得肯定,并对此表示欢迎。随后郭永刚检察长与18家行政单位负责人共同联合签署了《意见》。





郭永刚检察长在讲话中对各行政单位的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将依托检察官监督岗,将监督与支持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寓监督与支持、寓监督于服务,紧紧围绕深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形成双赢共赢多赢的良性监督模式。





县委常委、政法委任学友书记要求,各行政单位要牢固树立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要敢于担当、积极履职,依托检察官监督岗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实效。要通过检察机关与行政单位创新性开展监督与合作,确保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实开展。





常务副县长许君指出,检察机关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制度安排,是为了帮助行政单位及早发现问题,铲除病灶,是对行政活动的服务与保障。各行政单位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县、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高度,转变理念,开阔思路,变“勉勉强强让监督”为“高高兴兴要监督”。要通过借助法律监督客观、中立、专业的优势,不断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法治政府、法治定边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随着2019年8月在定边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室,2020年7月在县人民法院设立派驻法院检察室,2020年9月在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边县环境保护局等18个行政单位设立检察官监督岗。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监督,乃至参与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实现了检察监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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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白志霞

文案丨米富华

        罗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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