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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路是我开 留下买路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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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忽~我又来啦!上一期我们说了有关文明祭祀的一些常识与法这一期要说的也是跟我们生活非常贴近的哟!那就是无处不在的“收费站”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份左右,宁夏某运输公司在往定边县某乡镇运输风力发电塔筒过程中,途经定边县某乡镇某村时,遭到某村村民党某甲、党某乙、党某丙、郭某某的阻挡通行,宁夏某运输公司负责人无奈之下给付党某甲、党某乙、党某丙、郭某某2万元后车辆才被放行通过,后宁夏某运输公司报案。定边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对该案立案侦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该案提起公诉,党某甲、党某乙、党某丙、郭某某因自愿认罪认罚,并将2万元退还被害单位取得谅解,均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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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恐吓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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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本案中,涉案的嫌疑人虽然没有采取直接的言语威胁方法,但其挡路索要钱财的行为就是一种变相的威胁和要挟,而被害单位为了不让自己的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而被迫交付了钱财。因此党某甲、党某乙、党某丙、郭某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寄语: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随着我县石油大开发、可再生能源建设等项目的引进,很多农民为了来钱快,不惜触犯法律挡路要钱,使自己从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变成了一个认钱不守法的“路霸”,最终身陷囹圄,后悔不已。该案的涉案人员虽然被判处了缓刑,但是却背上了犯罪的前科,任何人取得钱财的方式都应该遵守法律的底线,触犯法律的底线必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的发生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也为那些意图以非法方法取得不义之财的人敲响法律的警钟,大家更应该以该案的发生教育身边的人,引以为戒,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为定边的和谐、稳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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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白志霞

文案丨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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