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撑起网络“保护伞”
据统计,我国未成年人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网络空间逐渐成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主战场之一。2023年10月24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迈入新的历史阶段,重点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对未成年人检察履职带来新的启示。
定边县检察院“边城朝阳”工作室将加强融合履职,统筹治罪与治理,推动学校、社会、政府等未成年人保护主体协同发力,为未成年人营造更为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护航网络时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保护“少年的你”,对“网络乱象”说“NO”,用法治守护“未”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检察官小姐姐为你划重点啦!
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
@政府部门 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
@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提供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功能;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
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
@所有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拒绝网络欺凌
@所有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等,健全完善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等,健全完善网络欺凌防治机制。
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学校 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
@监护人 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状况、心理状况、行为习惯,防范未成年人的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细化网络游戏实名制规定,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
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数额
@政府部门 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消费上限等管理规定。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坚持融合、友好、实用、有效的原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不得设置应援集资、投票打赏、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
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 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 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未成年人私密信息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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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丨乔燕妮 孙巧梅
审核丨韦世斌
编辑丨白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