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法字[1995]6号 1995-01-27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础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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