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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人,这笔钱又上涨了!
我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
再次提高
此次我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
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等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
由每人每月 550元 提高到每人每月 580元
(即每人每年6960元)
2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月 900元
3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1400元
4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月 1000元
城乡低保“四类人员”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保补助水平
在救助对象
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
每月提高30元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保补助水平
在救助对象
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
每月提高50元
州民政局要求,各县(市)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认定标准严把入口关,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的测算、审批等工作。同时,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监管,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昌吉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晓芳 通讯员 卢华 报道)
来源:昌吉日报
编辑:候悦
校对:巩丽珍
责编:李炜玢
审核:王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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