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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昌吉日报 2022-11-23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10号)《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昌州教办发〔2021〕30号)《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禁事项>的通知》(昌州教办发〔2021〕4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区、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昌吉市目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2021年秋季实行网络报名登记招生。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鲜明导向,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目标任务

1.坚持政府统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实现招生入学规范管理。

2.坚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国家标准,即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

三、招生相关要求

(一)报名登记时间和流程

1.招生文件发布:各中小学统筹安排,2021年8月6日通过微信平台、工作群、校门口张贴公示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做好招生相关政策宣传。各学校招生网络入口二维码将在8月12日0点公布。
2.家长报名:8月12日-8月18日,家长通过扫描所在学区学校二维码进入报名程序,完成资料填写及文件上传。
3.学校审核:学校完成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驳回修改。
4.学校确认:学校完成学生信息确认,汇总招生表格,统一上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学位确认:8月25日-8月26日学校确定招收学生名单,网上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报名登记方式
网上报名。请关注“昌吉市教育”微信公众号,按照指引扫描所属学区学校二维码进入报名登记平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后等待审核。报名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参看附件2、附件3。
(三)报名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即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将升入七年级的小学毕业生。
(四)起始年级入学学位申请录取说明
1. 入学报名依据片区划分,按照唯一性原则选择学校,不可一生报多校。
2. 学位供给不足的学校,根据《昌吉市人口密集区域学校非两证齐全学生招生调配安排》由片区学校统筹调配。
(五)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 网上报名期间,各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做好电话接待工作,要耐心、细致、准确解答家长的疑问,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2. 家长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资料真实可信,上传资料的照片必须清晰,以免影响录取,开学后需带原件由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学校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若提供虚假证件,后果自负。
3.因家长本人原因而错过相应学校的预约时间,或无法提交相关资料的,将在招生全部结束后,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六)报名条件及程序
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程序到所属学校网络入口报名(七年级报名登记须上传小学毕业证):
1.房户一致: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持有本市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内,监护人在本市拥有房屋产权,且房户一致,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缴费发票、户口簿在所属学区学校网络入口报名。(自2019年起,凡是在昌吉市辖区人口密集区域内购买的住房迁入户口的,到招生当年8月31日,购房和落户满一年且实际入住的,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人口密集区域学校是指州一中、州二中、州实验小学、市一中、市三小、市五小、市八小、市十小、市十四小
2.房户不一致: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持有本市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内,监护人在本市拥有房屋产权,房户不一致时,非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内的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户口簿在所属学区学校网络入口报名;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内的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户口簿到所属学区学校网络入口登记等待派位分流
3.有房无户:法定监护人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非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内的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或廉租房协议、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在所属学区学校网络入口报名;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内的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或廉租房协议、户口簿、居住证到所属学区学校网络入口登记等待分流派位。
(1)当法定监护人一方和子女户籍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迁入昌吉市(以户口落定时间为准,持户籍页有效),可对照条件1或2,否则请对照条件3;
(2)本市房户一致:昌吉市户口,且户口簿首页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是同一住所;
(3)本市房户不一致:昌吉市户口,但户口本首页地址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是两个不同的住所;
(4)凡属昌吉市农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一律以户籍为准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市二中:阿什里乡、庙尔沟乡;市三中:滨湖镇、佃坝镇、大西渠镇、榆树沟镇、六工镇、硫磺沟镇;市七中:三工镇、二六工镇)。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实际条件符合在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提供在本市经商或务工的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就业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法定监护人一方及子女在本市的居住证、法定监护人一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在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网络入口登记等待分流派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调整到其它学校就学。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它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优待。烈士家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属向原单位提出就学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向所在部队或单位提出就学申请,呈报昌吉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审核;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就学申请,呈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核。相关单位审核合格后,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子女页)、部队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以及学生出生证明原件、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6.残疾儿童少年持有关证件或证明、户口簿、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通过特殊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要确保学区内三类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指实际投资者本人)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三产类项目的,由投资者本人向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就学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持户口簿、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8.外籍华人、港澳台人员子女入学,持护照、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安排入学。
9.引进高层次人才、援疆干部、内调干部等人员子女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10.无户籍及其他特殊情况报名,请咨询昌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暂缓入学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由辖区所在学校备案,延缓期满的,应及时入学。
(八)小初衔接
各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分两类(即本校辖区户口 、非本校辖区户口)进行分解,辖区户口必须对照0-18周岁普九花名册,非本校辖区户口对照现家庭住址,将小学毕业生按所属对口初中学校学区进行分解,并于每年7月1日前向对口初中分别提供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各小学不得擅自变更毕业生所属对口学校。同时负责对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情况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
(九)返回原籍就读 
昌吉市公办中小学负责承担昌吉市行政辖区人口的义务教育,并按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昌吉市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律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原所在地就读。
(十)转学
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信息表。四、所属学区的界定及户籍手续规范

1.界定学生所属学区的主要证件是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对户口簿住址和房产证地址完全一致的,应当到住址所在的辖区学校就读。对各种情况形成的户口簿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不一致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律要求家长在入学前规范办理户籍住址变更,而后再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以下政策由相应的学校核查执行。在学校学区内,一套房产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期间只允许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该学区学校就读,中途转让或转租后,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此期间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 

2015年1月起,在昌吉市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区域内的房屋建设项目,其学区划定以市教育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应携带2003年以后的新版居民户口簿(至少有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和本人户口)。父母分户或离异的需持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死亡后监护人发生变更的需持父母死亡证明及监护人变更手续。户口簿中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等信息不准确的必须到辖区派出所更改,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户口簿。拥有双户口或多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到派出所注销重复的户口。挂靠他人户口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办理正式的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凡未办理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必须迁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并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辖区学校安排就读。三代同堂且学生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在昌吉市均没有房产,必须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该学区学校就读。
4.有购房合同且实际入住,户籍和房产保持一致的,应到住址所在辖区学校就读。自2019年起,凡是在昌吉市辖区人口密集区学校区域内购买住房迁入户口的,到招生当年8月31日,购房和落户满一年且实际入住的,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五、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各学校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学生留级或重读。在本市各中小学已经入学的学生,除举家搬迁等特殊因素外,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转学。市区内学校不得相互办理转学手续;六、九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如有特殊情况只在毕业年级第一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非本市户籍不办理转学;其他年级只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办理转学手续。户籍地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将调剂至周边学校。



咨询电话

昌吉市教育局:

0994-2332780       0994-2284803




监督电话

昌吉市教育局:

0994-2333159   0994-2321171

昌吉州教育局:0994-2334025 

附件:

1.昌吉市普通中小学“普九”责任区及招生范围(2021年)

2.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入学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3.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来务工子女转学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4.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跨学区申请就读表

5.昌吉市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预警提示

6.昌吉市人口密集区域学校非两证齐全学生招生分流安排

昌吉市教育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

附件1.昌吉市普通中小学“普九”责任区及招生范围 (2021年)

小 学

1.州实验小学:承担乌伊路以北——延安北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北京北路以东、北京路以西——健康西路以南——老市政府家属院、昌吉学院西墙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4、6、8号小区,12号、16号小区的部分区域 (包括新建的银杏广场和昌吉学院新建的高层及“新龙城”1号楼、2号楼)。

2.市一小承担顺城巷以东——红旗路以北——建设北路以西——北绕城路以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2、23、96、97号小区及32号小区顺城巷以东的区域,即和谐阳光水岸小区的3、4、5、13、14、15、16、17、18、19、20、21、22、23号楼。

3.市二小承担乌伊路以北——老市政府家属院、昌吉学院西墙以西—— 健康西路以南——青年路以东、北京北路以西——宁边西路以北——建设路以西——红旗路以南——健康西路以北——市一中西墙、团生巷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9、10、14、18、20号小区及12、16、28、30号小区的部分区域。

4.市三小承担乌伊路以北——青年路市一中西墙以西——团生巷、原顺城巷以西——红旗路以南——滨湖河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4、26、34、36、38、122、123号小区以及28、30号小区团生巷、顺城巷以西的部分区域、32号小区和谐阳光水岸小区的1、2、6、7、8、9、10、11、12号楼、121号小区滨湖河以东的区域。

5.市四小承担红星路以北——绿州路以东——沿河路以西——北绕城路以南、宁边路以北——建设路以东——北外环以南——绿洲路以西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9、21、29、31、33、35、89、 90、91、92、93、94、95号小区。

6.市五小承担绿洲路以西——乌伊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建国路以北——东和路至世纪花园东墙以东——南五工路以北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39、40、41、43、45号小区和42、44号小区东半部分区域。

7. 市六小承担建国路以北——滨湖河以西——北绕城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32号小区顺城巷以西区域、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号小区以及121号小区滨湖河以西的区域。

8. 市七小承担中山路以东——乌伊路以南——长宁路以西——建国路以北——青年路以西——南公园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6、75、76、77号小区。

9.市八小承担南五工路以北——乌伊路以南——长宁路以东——北京南路以西、北京路以东——世纪花园东墙、石油小区西墙以西——建国西路以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54、56、58号小区南五工路以北区域以及42、44号小区西半部分区域。

10.市九小承担和田路以北——北京南路以东——塔城路以南——延安路以西——石河子路以南——东外环路以西、和田路以南——世纪大道以东——乌奎高速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48、50、51、52、63、64、65、79、80、81、82、83、84、85、86、87、88号小区 。

11.市十小承担乌伊路以北——绿洲北路以西——宁边东路以南——延安北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3、5、7、11、13、15、17号小区。

12. 市十一小(十四小分校):承担吐鲁番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乌伊西路以南——中山南路以西、中山南路以东——南公园西路以南——青年南路以西——塔城西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74、124、125、126、131、133、134、135、137号小区。

13.市十二小承担乌伊路以南——绿洲路以东、南五工路以南——北京路以东——塔城路以南——延安路以东——石河子路以北——沿河路以西、南五工路以南——东外环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46、47、49、53、55、57、59号小区。

14.市十三小承担原企业职工子女、大西渠镇玉堂村三、四片区、幸福村一、二片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以及大西渠镇政府周边地区农民工子女的入学。

15. 市十四小承担吐鲁番路以北——中山南路以东——塔城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青年路以东——南公园路以南——长宁路以西——市七中南墙的南五工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塔城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0、62、68、69、70、71、72、73号小区、58号小区南五工路以南的区域。

16.州三中(小学部)承担乌伊路以北——沿河路以西——红星路以南——绿洲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5、37号小区。同时与昌吉市第十小学片区联盟,负责招收昌吉市第十小学招生片区的需调剂入学学生。

17.州五中(小学部)承担长宁路以东——建国路以南——青年路以西——南公园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7号小区。

初  中

1.州一中:承担州实验小学学区及文化路以北——建设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延安北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4、5、6、7、8号小区、以及12号小区、16号小区中的部分区域(含新建的银杏广场、昌吉学院新建的高层及“新龙城” 1号楼、2号楼)。

2.州二中承担市五小学区中的乌伊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建国路以北——绿洲路以西区域及绿洲路以东——乌伊路以南——屯河南路以西——民生路以北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39、40、53号小区。

3.州三中承担乌伊路以北—延安北路以东——文化路以南——绿洲路以西——绿洲路以东——红星路以南——沿河路以西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3、11、13、25、37号小区。

4.州四中红星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宁边东路以南——绿洲路以东;绿洲路以西——健康东路以南——建设路以东——文化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5、27、29、31、89、90、91、92号小区。

5.州五中承担长宁路以东——建国路以南——青年路以西——南公园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7号小区。

6.市一中承担青年北路以西——健康西路以北——天山路以东——宁边西路以南;滨湖河以东——红旗西路以南——解放路以西——宁边西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 28、30、38号小区、121号小区滨湖河以东区域、18号小区的育才家园、康育小区。

7.市二中承担市一小学区的22、23、96、97号小区、市二小学区(18号小区的育才家园、康育小区除外)及9、10、20号小区和市四小学区中19、21、32、33、35、93、94、95号小区及市十小学区中的17号小区以及阿什里乡、庙尔沟乡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8.市三中承担乌伊路以北——老市政府家属院西墙、昌吉学院西墙以西——健康西路以南——天山路以西;滨湖河以西——中山西路以南——大西渠路以东——健康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4、24、26、34、36、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2、123、124、125号小区(含中山西路以北的北沟二村)以及12、 16号小区的西半部分、121号小区滨湖河以西的区域以及榆树沟镇、六工镇、滨湖镇、佃坝镇、大西渠镇、硫磺沟镇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负责招收昌吉市十三小的六年级毕业生。

9.市四中承担乌伊路以南——滨河路以东——建国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南公园西路以北——北京南路以西(不含州五中所在的67号小区)、北京南路以东——建国路以南——塔城路以北——东和路、世纪花园东墙、石油小区西墙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54、56、66、75、76、77、126、133、134号及42、44、46号小区的西半部分区域。

10.市五中承担建国路以南——东和路、世纪花园东墙、石油小区西墙以东——北京南路以东——乌奎高速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41、43、45、47、48、49、50、51、52、55、57、59、61、63、65、81、83号小区及42、44、46号小区东半部分区域。         

11.市七中承担南公园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塔城路以北——长宁路以东区域,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58号小区以及三工镇、二六工镇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12.市九中承担吐鲁番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北京路以西——塔城路以南——长宁南路以西——南公园路以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0、62、68、69、70、71、72、73、74、79、80、82、84、131、135、137号小区。

乡镇学校

各乡镇中心学校所在乡镇行政区域为该校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  

其它情况

没有确定学区的小区,由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入学。若较近学校学额已满,由昌吉市教育局协调其他有学位学校入学。

附件2.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入学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附件3.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来务工子女转学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附件4.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跨学区申请就读表

附件5.昌吉市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预警提示

为积极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合理选择就学地点、准备入学条件,依据我市各学校摸底收集的各项数据,结合校点布局、学校规模及人口居住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列出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凡是在昌吉市辖区人口密集区域内购买住房迁入户口的,到招生当年8月31日,购房和落户满一年且实际入住的,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人口密集区域学校是指在州一中、州二中、州实验小学、市一中、市三小、市五小、市八小、市十小、市十四小学区范围。建议各位家长充分考虑自身实际和学校学位情况,选择更合适子女入学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昌吉州实验小学

昌吉州实验小学学区内居住人口十分密集,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多,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教学及辅助用房十分有限,学位供给紧张。根据招生相关政策,结合前期学校招生摸底情况,不符合该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将依据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调配至昌吉市第二小学、昌吉州第三中学(小学部)就读,建议外来务工人员和我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租住房屋时避开该区域。

2.昌吉市第三小学

昌吉市第三小学学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多,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教学及辅助用房十分有限,根据招生相关政策,结合前期学校招生摸底情况,不符合该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将依据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调配至昌吉市第一小学、昌吉市第二小学、昌吉市第六小学就读,建议外来务工人员和我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租住房屋时避开该区域。

3. 昌吉市第五小学

昌吉市第五小学学区内居住人口十分密集,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多,学位供给紧张。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教学及辅助用房十分有限,根据招生相关政策,结合前期学校招生摸底情况,不符合该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将依据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调配至昌吉州第三中学(小学部)、昌吉市第十二小学就读,建议外来务工人员和我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租住房屋时避开该区域。

4.昌吉市第八小学

昌吉市第八小学学区内居住人口十分密集,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多,学位供给紧张。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教学及辅助用房十分有限,根据招生相关政策,结合前期学校招生摸底情况,不符合该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将依据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调配至昌吉市第七小学、昌吉市第九小学就读,建议外来务工人员和我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租住房屋时避开该区域。

5.昌吉市第十小学

昌吉市第十小学学区内居住人口十分密集,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巨大,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教学及辅助用房十分有限,学位供给紧张。根据招生相关政策,结合前期学校招生摸底情况,不符合该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将依据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调配至昌吉州第三中学(小学部)、昌吉市第四小学就读,建议外来务工人员和我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租住房屋时避开该区域。

6.昌吉市第十四小学

昌吉市第十四小学学区内居住人口十分密集,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巨大,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教学及辅助用房十分有限,学位供给紧张。根据招生相关政策,结合前期学校招生摸底情况,不符合该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将依据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调配至昌吉市第九小学、昌吉市第十二小学、昌吉州第五中学(小学部)就读,建议外来务工人员和我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租住房屋时避开该区域。

7.昌吉州第一中学

昌吉州第一中学学区内居住人口十分密集,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巨大,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教学及辅助用房十分有限,学位供给紧张。根据招生相关政策,结合前期学校招生摸底情况,不符合该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将依据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调配至昌吉市第二中学、昌吉州第三中学就读,建议外来务工人员和我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租住房屋时避开该区域。

8.昌吉州第二中学

昌吉州第二中学学区内居住人口十分密集,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多,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教学及辅助用房十分有限,学位供给紧张。根据招生相关政策,结合前期学校招生摸底情况,不符合该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将依据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调配至昌吉州第三中学、昌吉市第四中学、昌吉市第五中学就读,建议外来务工人员和我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租住房屋时避开该区域。

9. 昌吉市第一中学

昌吉市第一中学学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多,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教学及辅助用房十分有限,学位供给紧张。根据招生相关政策,结合前期学校招生摸底情况,不符合该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将依据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调配至昌吉市第二中学、昌吉市第三中学就读,建议外来务工人员和我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租住房屋时避开该区域。

附件6.昌吉市人口密集区域学校非两证齐全学生招生分流安排

州实验小学:北京路以东,健康路以南的2号、4号、6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州三中(小学部)、北京路以西及健康路以北的8号、12号(部分)、16号(部分)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二小。

市三小:滨河路以西121号(部分)、122号、123号、宁边路以北、红旗路以南的30号(部分)、38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六小;滨河路以东,宁边路以南的24号、26号、28号(部分)、34号、36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二小;32号(部分)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一小。

市五小:建国路以北的39号、40号的学生分流至州三中(小学部),建国路以南的41号、42号(部分)、43号、44号(部分)、45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十二小。

市八小:南公园路以南的58号、44号(部分)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九小;南公园路以北的42号(部分)、54号、56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七小。

市十小:健康路以南的1号、3号、5号、11号、13号、15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州三中(小学部);健康路以北的7号、17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四小。

市十四小:长宁路以东,石河子路以北的58号、60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十二小;石河子路以南的62号、64号、70号、71号、72号、78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九小;长宁路以西,石河子路以北的68号、69号、73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十一小。

州一中:健康路以南的2、4、5、6、12(部分)、16(部分)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州三中;健康路以北的7号、8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二中。

州二中:延安路以西的40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四中、延安路以东,绿洲路以西的39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五中;绿洲路以东的53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州三中。

市一中:青年路以西的28号、天山路以西的38号、121号(部分)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三中;青年路以东的18号(部分)小区、天山路以东的30号小区的学生分流至市二中。

注:以上学生在报名登记时由原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分类登记,由接收分流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来源:昌吉市教育局

编辑:巩丽珍

校对:阿尔成·马南

责编:李炜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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