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巡诊、家庭腹膜透析自我治疗(门诊)、家庭腹膜透析治疗指导(住院)实行按部分支付诊疗项目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腹膜透析治疗指导(住院)限首次置管。家庭腹膜透析自我治疗(门诊)以每月为1疗程。
参保患者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透析液,按规定支付。
家庭腹膜透析自我治疗(门诊)使用的碘伏小帽(碘液微型盖)、管路按全额支付耗材管理。
家庭腹膜透析自我治疗及相关诊疗、耗材结算服务按慢病管理,按月结算。参保患者结清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医保服务协议结算医保基金支付费用。
接诊医疗机构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移动支付、无卡结算等方式完成医疗费用结算。
在已开通医保移动支付的医疗机构,患者本人可通过手机登录医疗机构的手机端门户(掌上医院、互联网医院)进行挂号(就诊登记)、图文问诊,由医院端的接诊医生上传处方及诊疗收费信息,患者手机端确认处方后进行线上支付结算。行动不便的患者可由家属、护士协助操作,首次使用或医保电子凭证没有激活需刷脸认证。
来源:新疆日报综合石榴云/新疆日报、乌鲁木齐晚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
编辑:朱姝颖
校对:巩丽珍
责编:李炜玢
审核:王彦君
新闻热线:2881100
广告合作:2343036
投稿邮箱:cjrbs@sina.com
推荐阅读
“昌吉日报微信视频号”上新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