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通报查处三起涉网案件情况
近日,针对网上传播的一男子贩卖通行证的电话录音、会展中心方舱医院和天山区幸福花园等涉疫三起网情,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迅速开展工作抓获涉案嫌疑人,现将案件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1、11月7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网上传播一男子收钱办理出疆通行证的电话录音后,迅速开展落查,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经查,音频中的男性为李某(男,30岁,住经开区),其在与一女性通话中假称认识办理出疆通行证的工作人员,给其3000元代办费即可为其办理出疆通行证,意图骗取他人钱财。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目前,该案件公安机关已立为刑事案件,并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11月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接到网民举报,有人在社交群组中传播会展中心方舱有卖淫嫖娼的聊天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相关网传内容纯属个人编造。当日21时许,公安机关将申某阳(男、32岁、住高新区)抓获。经审讯,申某阳交待10月24日其与周某锦(男、32岁、住天山区)私聊中恶意编造了会展中心方舱有卖淫嫖娼的虚假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申某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目前,该案件公安机关已立为刑事案件,并对犯罪嫌疑人申某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3、11月7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传播幸福花园小区某下沉干部嫖娼造成疫情传播的微信聊天截图,公安机关迅速开展工作,经核查,相关网传内容纯属个人编造。11月8日,公安机关将梁某龙(男、40岁、住天山区)抓获。经审讯,梁某龙交代11月6日在与好友张某伟(男、41岁、住天山区)私聊中编造了下沉干部嫖娼传播疫情的虚假事实,致使网上传播扩散。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公安机关将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编辑: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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