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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受区域性污染和本地污染物累积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2月18日-20日昌吉州“乌—昌—石”区域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阜康市(以下简称“4个县(市)”)、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2个园区”)及吉木萨尔县可能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保障居民健康,减缓空气污染程度,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2月16日0时启动昌吉州“乌—昌—石”区域4个县(市)、2个园区及吉木萨尔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步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3.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市)、园区将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进行科普知识宣传。二倡议性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县(市)、园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四及以下重货货车运输等措施。(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频次;相关部门将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昌吉回族自治州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