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丰研究】不良资产处置创新模式法律分析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金融资产开展的资产处置前期调查、资产处置方式选择、资产定价、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即,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以实现处置净回收价值最大化的活动。与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相关的活动有资产剥离(转让)、收购和管理等。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资产重组、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创新模式的基本思路应考虑有很多企业本身核心竞争力可能还是不错的,或者说它的技术还是不错的,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不良资产,有些只是在资金、管理上出了一些暂时性问题而造成企业盈利困难,或者有的时候可能是受到了其他企业的拖累,造成它成为不良,这些情况在经济下行周期是比较普遍的,但是也正是这样,其不良的风险性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释放,因此如果能够采用市场化资本运作手段,使它恢复流动性、盈利性,或者给予足够的时间去争取盈利的空间,是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一个重点。以下对不良资产处置创新模式作简要法律分析。
一、银行内部集中处理,创新研究平台
大多银行已成立内部集中模式的不良资产处置平台资产保全部或类似部门,但目前其能力及职责范围不能完全应对不良资产攀升的需求和压力。银行应着力打造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创新研究平台,提升其对不良资产市场化、多元化、综合化的处置能力。可在原有资产保全部内成立不良资产处置的研究机构,一方面负责应对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处置方式的创新研究。另一方面负责协调处理银行内部各部门间以及总行与分支行对不良资产处置的研究支持和共享。
二、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模式
面对监管政策逐步放开的趋势,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当下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使得银行无法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而资产管理公司则具备这一优势,其可通过追偿债务、租赁、转让、重组、资产置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还可在业务范围内探索新的处置方式。银行可结合其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挖掘具备战略投资价值和风险投资价值的 46 31553 46 14689 0 0 6254 0 0:00:05 0:00:02 0:00:03 6253良资产,以财务顾问的方式寻找不良资产的潜在投资人,委托资产管理公司代为处置,为企业提供债务重组和债转股服务,为投资人提供咨询和搭桥贷款服务。
三、银行与信托、投行、基金投资平台
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是资金和技术双重密集型的市场,信托具备财产独立性和破产隔离优势,信托公司受托处理银行不良资产,利用自己的融资渠道优势,通过发行信托计划融资,实现部分资金的回流,一方面减轻银行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为企业的盘活创造时间和空间,在期间内,银行与信托公司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利用信托的优势和功能(如重组、转股等投资银行手段)对上述债权予以清收,收回部分由信托公司和银行按比例分成。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实现不良资产的出表,减轻银行不良贷款的压力,而且不计入信托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这种表外处置的方法,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同时为不良资产处置争取时间上的便利。依托投资银行部门或投资银行子公司可成立特殊机遇基金,围绕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特殊机会,引入各类投资机构,设立不良资产收购、并购重组等主题投资子基金。与基金公司合作进行交易结构设计和产品设计,开发商成立地产基金、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通过私募投资(夹层)基金实现退出。并通过债务重组、债转股等盘活重整处置方式,实现债权或资产处置并获得收益。
四、金融不良资产与互联网+合作模式
对于互联网平台,第一要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专业性的不良资产信息交易平台。对此可以借助第三方支付和网络征信,围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风控和业务流程,充分利用大数据,对接和整合不良资产处置产业链的线上线下资源,打造信息大资管时代下可持续多元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融合渠道创新和模式创新的网络化处置平台,作为链接信息资源和业务需求的媒介,结合金融资产交易和互联网金融的协同优势,积极开拓创新传统金融之外的金融创新解决方案。
针对信用卡和消费金融的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技术为银行及不良消费贷款提供反欺诈、风险管理等支持服务,以及不良消费贷款收购和处置服务。
五、放宽民营资本进入不良资产领域限制
打破当下不良资产市场的牌照限制,改变因牌照催生的一二级市场生态链条的现状,放宽不良贷款和抵贷资产处置的政策限制,允许民间资本不论来自单位还是个人出资收购商业银行的债权、股权和实物资产,并部分或全部享受资产管理公司的有关优惠政策,并切实保障民间资本出资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后的债权人权利和股东权利,以解除收购方的后顾之忧。
六、银行表外理财模式
面对暴露的存量不良贷款,银监会多次要求银行加快核销。但是现在大部分不良贷款因为没有达到穷尽追偿手段导致无法进行核销,并且核销过程中会带来相应的道德风险,银行管理层不愿触及雷区,因此大部分不良贷款无法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核销,另外当下拍卖市场上,“流包”现象很严重,导致银行在进入年底之前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俗称“表内不良腾挪术”。
据相关媒体报道,银行先卖出不良资产包(债权),和买方签订回购协议或者通过收益互换收回不良资产的受益权。既完成一定时间内的出表,又将不良资产包的处置收益锁定在自己手中。而从买方的角度,赚取的即买包和回购价格之间的差价,或者是约定的收益,一般为固收。该类产品的具体交易结构为:A银行通过设立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对接其理财资金。B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不良资产包,资管公司再将不良资产包的受益权受让给券商定向资管计划。也就是说,券商定向资管计划的资金端是银行理财资金,资产端是不良资产的受益权。同时,B银行和券商资管计划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将不良资产的受益权收回,向券商定向资管计划支付固定利息,也就是实际由B银行支付理财资金的本息。但是这种方式并没有实质化解不良风险,依然将风险保留在系统内,目前已经受到监管层的关注。
七、资产证券化模式
在2006年到2008年期间,我国曾有过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金额总计约134亿元,发起人包括信达、东方和建设银行。4个项目均提前完成优先级的兑付。但是2008年以后,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此项业务也被随之叫停。眼下,不良资产证券化正作为新的处置渠道受到热议。虽然这项业务被叫停已近十年,但近期监管层的几次表态又让市场对此业务的重启充满了期待。我国资本市场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与实践,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证监会、保监会相继就资产证券化出台了相关规定,可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道路越来越近,但是由于其基础资产是已经逾期的贷款,资产池现金流主要来源于回收款。与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相比,风险要素更多,定价技术要求更高,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尚需完善,所以真正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还需进一步探索和尝试。
不良资产处置创新模式运用投行思维进行商业化处置,实现从前期项目挑选到资金闭关运营。完成上述这些需要需要具备多种能力和知识(金融工具的运用,法律梳理,前瞻性的投行思维),需要整合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服务商评估机构,政府部门,国企,上市公司等等资源。另外,退出是关键,整合资源是永恒的话题!为了前瞻性地研判不良资产行业发展情况,探讨更为多元、更加高效的不良资产综合经营模式,培育更为成熟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与合格的社会投资者,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与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的进度,笔者认为需多方共同努力。
范莺莺 律师
范莺莺律师是兰州大学法学硕士,先后参与某集团交通项目股权合作、河南现代交通道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河南丰博自动化有限公司申请挂牌等项目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