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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句解读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及0425政治局会议

2017-05-05 青山法律

一、逐字逐句解读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从房地产调控到金融严监管,再到六部委联合发文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风险的具体部署,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此次文件,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上升到了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高度。具体措施上,对融资平台公司、PPP模式等做了进一步规范,严格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性融资职能,不得借道PPP模式变相举债。

我们认为,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联合监管和责任落实到个人,提高了文件的执行效率。

第一,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对地方政府各类融资工具进行联合监测和协调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部也是联合发文机构之一。联合监测杜绝监管真空,减少了堵正门、走偏门的困扰。

第二,要求在7月31日之前清理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部门、市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88号函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设立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通常为本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发生违法违规举债时,除追究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的责任外,还要对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惩戒。违规惩罚还要进一步下放到各参与方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提高了违规成本和政策的执行效率。

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严监管之下,基建资金来源进一步受阻。热点城市地产限购,并通过外溢效应影响三四线城市,我们看到3月全国地产销售面积增速出现明显下滑,这将传导到投资端。金融去杠杆,提高了实体融资成本和难度,对经济的负反馈作用将逐步显现。

一季度是经济高点,后续增长动能将放缓,时间对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有利。以下是我们对文件的逐字逐句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证监局。

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地方政府性债务,最大的问题在于增速过快,2013年6月至2014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了41.3%,或有债务增长了22.9%。新预算法和43号文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的权限,同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用表内融资代替野蛮生长的城投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但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忽视(地方债口子开得不大,2015年到2017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新增额度之和分别为6000亿、1.18万亿和1.63万亿。相比于原先的城投融资模式,外部融资是收紧的,少数地方政府有违规举债担保的冲动,如某地财政局出具承诺协调资金支付融资产品本息的《协助协调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从房地产调控到金融严监管,再到六部委联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都是在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防风险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

各省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要求,抓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设立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本级各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结合2016年开展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统计情况(2016年10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查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有关数据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开展统计,统计对象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了类似融资平台公司职能的国有企业、实业单位,范围主要是2014年以来的债务等有关数据。目前统计结果尚未对外公布。),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但在实际中,地方政府为融资平台担保、提供增信很常见。需要注意的是,88号函虽以2014年为界新老划断,但对于2014年预算法修订后新增的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同样参照2014年年末的存量担保债务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没有新增规定)。上述工作应当于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市县政府,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提请省级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88号函,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此次发文要求在7月31日前清理到位,逾期直接对负责人追责,可谓力度很大。)。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密切跟踪地方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43号文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后,市场化改革一直是融资平台的转型方向。但由于业务相对单一,实际控制人多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改革进程缓慢。此次六部委联合发文规范地方举债,地方政府干预减少后,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或将加快)。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2012年之前,为了增强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各地普遍存在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的现象。2012年12月,财政部、发改委、人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也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43号文剥离了融资平台的政府性融资职能,但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隐性背书还在,或者说债权人有地方政府会为融资平台背书的预期。此次要求融资平台主动书面说明,城投债作为债市最后的信仰可能也要被打破了。)。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融资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地方政府隐性背书之下,融资平台的成本较一般企业更低,融资也更为容易。要求金融机构严格规范融资管理,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将出现融资平台贷款到期或信用风险时地方政府不再兜底的案例。融资市场化后,融资平台面临成本和融资难度双升的压力。但地方政府忍痛也要割爱,所有改革都会有成本。)。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要求地方政府各种函件提供担保,在金融机构给平台提供融资服务,尤其是非标时是很常见的。2016年10月某省多个财政局要求撤回金融机构的融资承诺函,引起了金融机构的普遍担忧。对于已有的政府出函提供信用支持融资,以及未来地方政府提供的各类担保函件,金融机构都需要重新审视其中的风险了。)。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债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依法妥善处理(两个文件都规定,参考2014年年末被界定为政府出具无效担保合同的存量或有债务处置办法。不属于政府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但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最多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三、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

地方政府应当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43号文后中国开始大规模、高规格推广PPP模式,2016年开始进入加速落地阶段,全国PPP项目库落地项目投资额从2016年1月的4100亿元增加到当年年末的2.23万亿。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有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比如常见的明股实债、项目风险分配不当等。需要规范PPP模式,避免被节省的当期支出成为未来的地方政府债务)。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府可适当让利(PPP基金是地方政府参与项目的常见形式,撬动金融机构等作为财务投资者进入,最为知名的是财政部牵头发起成立的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总规模达到了1800亿。PPP基金作为私募基金,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契约型三种类型都有。其中有限合伙型最为常见,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通常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基金可以独资或合资成立SPV获得银行贷款。5月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未来SPV还可以发行专项企业债券。杜绝SPV成为继融资平台后,成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机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PPP模式的最基本原则,但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地方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一定期限后回购股权、最低收益保障等,增加了地方政府未来的债务。此次六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叠加资金成本的上升,社会资本参与时将会更加谨慎。PPP推广工作由量的提高进入质的提升阶段。)

四、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进一步强化修明渠、堵暗道的监管思路。我们认为,融资平台产生的根源,在于地方财政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旧预算法又限制地方政府直接举债融资。未来随着融资平台举债的规范,预算内的地方政府债券新增额度会继续提高,填补地方财政的资金缺口。)。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都是城投融资模式下的常见形式,缺少监督导致此前地方债务无序扩张。)。允许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可能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构建市场化的融资担保体系,有利于为企业征信。但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可能的结果是,优先为融资平台担保,本质上与地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一致,只是所担保的额度可能会低一些。此外,设立或参股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在金融机构入资基金后,基金的政府代表方可能通过所担保项目的选择,来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间接便利融资平台的融资。)。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要求。前面已经提到了,对于2014年后新增的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形成的债务,参照存量债务处置办法处置,这条政策执行中相对温和。)。地方政府应当科学制定债券发行计划,根据实际需求合理控制节奏和规模,提高债券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地方政府债券取代平台融资,成为填补地方财政资金缺口的唯一方式,提高发债和所募集资金的利用水平,是现实之需。)

五、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

完善统计监测机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的银行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多部委联合对地方政府各类融资工具进行联合监测和协调管理,减少了堵正门、走偏门的困扰,也便于对地方债务进行总量管理和阳光管理。)。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不光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的违法违规融资进行处罚,还要对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联合惩戒,提高了各个参与主体的违规成本。)。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违规惩罚进一步下放到各参与方的负责人和各参与人员,坐实处罚责任,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很大。)

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地方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行为的决策、执行、管理、结果等公开,严格公开责任追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重点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参考国债发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决策主体、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合同资金规模、分年财政资金安排、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决策主体、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信息、合作项目内容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社会资本方采购信息、项目回报机制、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公开(参考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各级政府债务余额、政府购买、PPP等具体信息公开化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较大困难。但我们认为,这是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从平台模式向地方政府债券转型的必经之路,对此应该有所期待)。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重要性,把防范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制度和机制,自觉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进一步明确了文件防范风险的主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上升到了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高度。结合前文要求在7月31日清理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多为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我们认为近期各地会有实质性的行动出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汇总本地区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报省级政府同意后,于2017年8月31日前反馈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2017年4月26日

二、逐字逐句解读0425政治局会议

今年年初以来,市场各方对中国经济的研判出现了较大分歧。超预期的一季度经济数据,并没有让这场关于经济的“多空之争”达成共识。那么,官方怎么看呢?这将影响后续的政策调整以及市场关心的金融去杠杆力度。

4月25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毫无疑问是观测宏观经济政策的最佳窗口。中央对一季度经济形势表示“充分肯定”,稳增长不会是短期的政策重点,促改革和防风险工作将继续推进。对于市场而言,严监管仍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但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去杠杆会给实体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冲击,比如随着成本的上升,近期大量信用债取消发行。此次政治局会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执行党中央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避免政策过度执行,给实体经济留出应对的时间和空间。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审议《关于巡视中央政法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5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审议《关于巡视中央政法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2014年开始,每年4月末召开一次研讨经济形势的政治局会议,分析一季度的经济情况并为后续政策定调,这为市场提供了观测窗口。)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有效防控风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按照惯例,总结一季度做了什么。与2016年四次研讨经济的政治局会议相比,这次会议的总结有几个不同。第一,没有提“适度扩大总需求”。2016年的四次会议,除7月那次外,都提到了“适度扩大总需求”,这次也没有提,稳增长并不是一季度的政策重点。第二,首次指出“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一年多,中央认为增长方式和增长动能开始发生变化。第三,一季度以来监管机构出台了多项措施,“有效防控风险”表明中央对这些措施总体是满意的。)一季度经济运行稳中向好(2016年年底的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是“保持在合理区间”。一季度6.9%的GDP增速,应该是略好于年初的预期)、实现良好开局,增长和效益回升,市场预期改善(库存在增加,制造业投资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也都有了明显提升),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不断涌现并快速成长,产业优化升级不断推进(内需、“三新”和产业优化升级,是上面“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的进一步细化),就业继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有所加快。各方面对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认识逐步加深、行动更为自觉,这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发展理念指的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2015年11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上提出。经过一年多的推进后,目前这两项改革开始被各方所认识和接受,进入加速执行阶段。)

会议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充分肯定”这样的词汇,在政治局会议中并不多见,中央对一季度经济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短期内稳增长不会是政策重心。),当前经济向好有周期性等因素,经济结构调整任重道远(对一季度经济形势进行了权威定调,地产、基建等周期性因素贡献了较多动能,未来还需要经济结构调整贡献新的动能),面临不少挑战,必须坚持用新常态的大逻辑研判经济形势,坚定不移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2016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十八大以来初步确定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经济政策框架。这次政治局会议明确了要使用这个框架来研判经济形势,即贯彻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会议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前面提出的使用新常态大逻辑研判经济新形势),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及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深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三个“确保”,稳定依然是前提。与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比,删掉了“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可能是因为在多个城市限购政策逐步传导至销售端,资产泡沫压力有所缓解。)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执行党中央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认为党管经济的思路此前已经明确了,现在这么要求,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各项政策被执行过度,要给各主体留出时间和空间来应对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二是出台细化的政策并执行)。要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这种政策组合基本不会变,但现在来看,如何落实还有不确定性。前3个月就出现了1551亿的财政赤字,大大早于往年的12月。今年财政赤字口子开得不大,一般预算赤字只增加了2000亿,地方政府专项债增加了4000亿,两者之和要小于2016年8600亿的增量。表外的PPP由于替代性和资金成本的上升,其作用也不宜高估。金融去杠杆中,央行的态度相对温和,但在美联储加息、国内资产泡沫等压力下,货币政策从紧也是趋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振兴实体经济,实现转型升级(“三去一降一补”和振兴实体,都是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供给侧改革重点任务。另外两个重点任务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会议并没有提到农业供给侧改革,但实际已经在开展了,比如首张土地流转的证书已经在黑龙江颁布出来。)。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和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扩大改革受益面,扎实做好重点民生工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制度建设,扩大开放领域,改善投资者预期。要加快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2016年政治局会议中还是“研究”,现在已经变成了“加快形成”,可能的措施包括人地挂钩、动态调整土地供应、棚改货币化安置等)。要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加强监管协调,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惩处违规违法行为工作力度(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不断出台政策推进金融去杠杆,金融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受影响明显。中央对经济基本面保持满意,短期内去杠杆措施还将继续推进,监管仍是影响市场的最重要因素。加强监管协调,我们认为可能的措施是先做大央行金融稳定局的职能,然后将三会的监管职能逐步并入,减少各方不协调所造成的监管真空。但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去杠杆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随着发行利率的上升,近期有大量信用债取消发行,对实体经济形成了负反馈。前面提到要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避免金融去杠杆过快推进从而影响实体经济。)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不断深化创新,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赋予巡视制度新的活力。对中央政法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促进了政法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挥了政治导向作用。

会议强调,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国家政权机关,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要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严格队伍管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干部队伍。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防范廉洁风险,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勇于自我革新。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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