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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半生》:被出轨、被离婚……然后呢?孩子财产怎么办?

2017-07-27 青山法律

来源:山西高院

投稿邮箱:3101796098@qq.com

《我的前半生》接近尾声了,周边的大姐姐小妹妹工作之余不是八卦剧情,就是剧透剧情。对于追剧的高院君来说,那每每必是竖起耳朵听~~

 

一个养尊处优的全职太太,

活在丈夫赚钱养家,自己貌美如花的梦里。

结果,

惨遭老公抛弃,

小三上位,

随着家庭的破裂,

出轨、离婚、争夺孩子等剧情应接上演。

经历了残酷现实打击的罗子君

洗心革面重回社会工作打拼,

终于理想地结束了她的前半生生涯。


虽说戏如人生,但人生却不会与戏剧完全一样,生活中的“罗子君”遭遇的也许比剧中罗子君悲惨千万倍,却未必有唐晶那么好的闺蜜,有靳东那么好的人生指导,更不会因为婚外情就能让陈俊生之流净身出户。


因此,女性真正的救赎者从来不是婚姻和他人,而是自己,自己做自己的人生导师,学会正确的运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


【普法】关键词:子女抚养权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双方仍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均仍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所改变的只是父或母哪一方为与未成年人一起共同生活的实际抚养人。


剧中,丈夫陈俊生高薪收入,而罗子君无业,如此一来,法院很有可能将孩子判给经济条件更好的父亲。为了能跟儿子一起生活,罗子君回归社会,找工作赚钱,最终赢得了官司。


【普法】关键词: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罗子君完全可以不同意前夫的提议。因为法院已经将房子判给她,那么她大可以名正言顺的和儿子一起住大房子。何况陈俊生并不是没有房子住,只是一味地为自己考虑,完全忘记了自己才是婚姻中的过错方。


【普法】关键词: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事后,闺蜜唐晶陪着罗子君去看陈俊生新买的房子,房子虽有些破旧,但家具齐全,罗子君坦然接受了这个房子。唐晶为罗子君打抱不平,她出主意让陈俊生写下五十万的欠条,给陈俊生和凌玲压力,罗子君虽不理解,但她决定听从唐晶的建议,以至于直面插足者谈判。

【普法】关键词:探视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人生如戏,但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不能戏剧化,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处理好哟!婚姻的守护,还要靠夫妻双方的包容与理解,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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