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 |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附:党的历次报告司改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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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九大所作工作报告提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同时就新时期的司法改革工作作出如下部署: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997年以来,党的历次报告都有关于司法改革的表述,从“推进司法改革”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深化司法改革”到“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年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完善发展,取得了许多新变化和新成效。现将十五大以来,党的历次大会报告涉及司改的表述整理如下,供各位读者参考。
党的十五大报告(1997年)
“依法治国”,“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2002年)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党的十七大报告(2007年)
“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党的十八大报告(2012年)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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