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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 别任性,这4种情况下不能拒绝加班!

2015-07-29 工人日报

导读
我国劳动法对延长职工劳动时间作出了具体限制。但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相关限制。如果你遇到这4种情况,千万不要任性啊!

《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同时,《劳动法》也明确,4种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但需依法支付职工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不可抗力因素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公众利益需要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设备检修保养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国防紧急任务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来源:《劳动法》、《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本期编辑:窦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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