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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通知》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其中: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今后看病费用有四大变化
《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重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要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和定价方式,国家负责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地方确定医疗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数量,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
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和医药费用控制,合理确定本地区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医保报销会受到影响吗?看病价格会涨吗?
《通知》强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有关部门和各地都要切实履行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要坚持协同配套,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要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要坚持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改革,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时,同时公布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措施。要支持和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累经验,促进改革整体推进。要建立改革的督导、考核和评估机制,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
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内容
《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任务。
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二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
三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国家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各地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进入临床使用。
四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授权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五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如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医疗服务价格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改革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群众承受能力,采取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一是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大部分,并采取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
二是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最终实现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基本理顺的目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如何确保改革后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为确保改革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意见》明确了“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提出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有:
一是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的部分,主要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
二是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
三是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早在2015年10月,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和考核机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个体存在差异,每个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感受会有所不同。
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
本期编辑: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