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住宿费、会议费、办公设备配置有了新标准,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2016年1月1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开始执行新的标准。7月1日起,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执行新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也开始执行新标准。
相关单位的公职人员注意,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从今年7月1日开始,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将执行新的标准。中央对这些单位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数量、价格、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标准更严更细!
根据文件要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另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
以后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配置标准是这样的:
近日,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办法》)。《办法》对会议会期、会议规模等均有明确规定。
《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此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议费管理由各部门依据从严从紧原则参照本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
会议会期: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会议规模: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合计760元/人天,二类会议6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为550元/人天。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执行新的标准。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差旅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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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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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现,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来源:财政部官网,人民日报客户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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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