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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关于公务员职务与级别,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2016-07-15 工人日报

7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公布,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别制定了职位设置、职务升降等方面的规定。


两类公务员设11层级职务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这次在职位的序列上,两个规定结合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为两类公务员建立了各自的、不同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李忠表示,两个规定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

两类公务员设置11层次,对应公务员相关级别。其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从专业技术员到一级总监对应公务员26级到8级。两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一)一级总监:十三级至八级;(二)二级总监:十五级至十级;(三)一级高级主管:十七级至十一级;(四)二级高级主管:十八级至十二级;(五)三级高级主管:十九级至十三级;(六)四级高级主管:二十级至十四级;(七)一级主管:二十一级至十五级;(八)二级主管: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九)三级主管: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十)四级主管: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专业技术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一)督办:十五级至十级;(二)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

(三)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六)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七)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八)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九)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十)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十一)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就提出了分类管理公务员的要求,这次的两个文件,是把公务员法的规定具体细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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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来源:新京报,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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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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