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上海大幅提高职工福利标准!(附各地标准,速查!!!)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规定,逢年过节慰问品“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指的是全年所发慰问品不超过企业拨缴经费中基层工会留成60%部分的20%,同时,最高不超过400元,都是全年总量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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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发放金额标准上调了,那这笔钱究竟应该怎么发放使用呢?发放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遵守的规范呢?
中华全国总工会多次与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后,于2014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地方 | 工会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标准 |
北京 | 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 |
天津 | 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拨缴经费收入的30%以内,全年最高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 |
河北 | 年度总金额按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或按人均不超过400元。 |
山东 | 1000元 |
山西 | 1000元 |
上海 | 年度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 |
江苏 | 1000元 |
浙江 | 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
安徽 | 1000元 |
福建 | 1000元 |
广东 | 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 |
广西 | 1000元 |
海南 | 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经费收入总额的30%以内,且不得超过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年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 |
湖北 | 1000元 |
湖南 | 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
江西 | 1200元 |
重庆 |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国庆节慰问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余法定节日慰问标准均控制在100元以内。 |
云南 |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
贵州 | 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
河南 | 1000元 |
内蒙古 | 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800元。 |
陕西 | 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
甘肃 | 1000元 |
青海 | 1000元 |
新疆 | 1200元 |
来源:申工社(ID:shengongshewx)、工人日报
本期编辑:窦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