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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中秋国庆,送给党员干部的10大温馨提醒!

2016-09-13 工人日报

临近中秋、国庆,党员干部尤其需要注意“四风”问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再次提醒党员干部:纪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党员干部纪律“底线”不能松,切莫因一时贪念,给阖家欢聚的美好节日蒙上阴影!

中纪委:紧盯中秋、国庆节点 严查“四风”问题

8月31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黄树贤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调研时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紧盯中秋、国庆节点,持续发力加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四风”问题,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黄树贤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做到各负其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已有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及时修订完善,严格执行落实。要继续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9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接受干部群众对节日期间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公款吃喝、旅游,收送节礼等不正之风的监督举报。

给党员干部的10个温馨提醒!

领导干部怎么做才不会触碰纪律“红线”?

【吃】

饭局前要“三问”: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

八项规定实行以来,公款吃喝现象得到整治,尤其是各地纪委加强监察力度,净化了不少领导干部的饭局。然而,仍有因大吃大喝被点名、处分的领导干部。中国作为礼仪之邦,节日期间少不了走亲访友、相聚言欢。如果是亲朋间的聚餐小酌,在所难免。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节日里的请吃请喝,用“糖衣炮弹”攻陷干部,致使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饭局虽小,亦要有“红线”。什么饭局可去,什么饭局不能去,必须清醒认识,不要因为饭局,丧失权力的主动控制。因此,领导干部赴“饭局”前要做到“三问”: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这三个问题搞清楚后,对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自觉回避。

【行】

假期出行,公车私用要不得

一到放假,用车的地方就多了。这个时候,领导干部不要踩上公车私用的“红线”。

因为公车使用有着明确的制度规定:假期间,公车实行集中封停,各单位所有公车必须集中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并做好用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当然,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在集中封停之列,但也不能公车私用。八项规定出台后,出游违规用车的现象有所收敛,但一些变通术也在日渐风行。比如,有的干部出游时,会给公车换其他号牌以躲避监管。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随着反腐手段的进步,公车反腐可谓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查ETC记录、查加油卡、查相关路段的监控……这些新手段让腐败无所遁形,私用的公车不可再肆无忌惮的裸奔。因此,领导干部在决定私用公车之前先想想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去除“不用白不用”的想法,将公车私用的念头关进“制度的笼子”。

【聚】

不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随着“老虎”“苍蝇”纷纷落马,随着反腐的深入进行,“塌方式腐败”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挖出一个,牵出一串”的案列屡见不鲜,引人深思。领导干部也是社会的一份子,需要人际关系的往来,但是,有的干部打着“老乡会”“校友会”的幌子,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将正常的人际关系庸俗化、圈子化、派系化,不仅让聚会变了味,也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不掉进“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聚会的圈套,领导干部就要坚定思想立场,严守纪律关,抵住权钱诱惑,不图个人私利,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礼】

警惕变形的“红包”

大大小小的节日,往往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易发多发的时间节点。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给官员送礼金礼品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如今又出现了新现象:收送礼品礼金的违规行为转入“地下”,一些人搭上电子科技的顺风车,用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充值点券等隐蔽性极强的方式送礼。穿上“隐身衣”,红包依旧是红包,礼品依旧是礼品,依然会对公权力产生巨大的腐蚀和破坏,依然会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公信力。

因此,领导干部要时刻警惕那些变形的“红包”,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牢记纪律红线不可逾越、规矩底线不可触碰,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对于“四风”问题,党的纪律有哪些惩处性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中国纪检监察报、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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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窦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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