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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假期,党员干部做这8件事最危险!

2016-10-04 工人日报

国庆假期期间,党员干部尤其需要注意“四风”问题,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纪律底线不能松,过节不可过线。小编特别提醒,假日里,这8件事可千万别做!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


2015年广东省全省查处违规收受“红包”礼金558人,涉及金额2258.1万元。通过教育有5300多人主动上交了“红包”礼金,取得较好效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党员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广州市纪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蔡鹏浩表示,抢发微信红包同样适用于此规定党员干部能否抢发红包取决于两点:一、是否影响了公正执行公务;二、是否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怎么才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呢?蔡鹏浩此前也作出过解释,即不能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的经济水平或是风俗习惯,或是个人经济能力。“如果抢发红包涉嫌违纪的话,同样要受到党纪处分。”



2、公车私用


2015年10月5日,山东省惠民县的王某擅自使用自备钥匙驾驶单位已封存公车去探望亲友。惠民县纪委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自中央“八项规定”推行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切实转变作风,出现了不少新举措、新风尚。“公车私用”的数量明显减少。但是,公车私用并没有完全消除,而是变起了“戏法”,变得更隐蔽更难发现。当前,公车私用“变戏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租用车辆私用。一些单位在非公务出行上由以前直接使用公车改为租用社会车辆,车照用,费用照出,用车者却不容易被发现,被曝光。二是公家报销私车费用。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公车在节假日按规定入库后,一些单位的领导开私车外出名正言顺,但车辆形成的各种费用如燃油费、过路费均在单位核销。三是使用活动牌照。有的公车在换取公车牌照后使用活动牌照,参加公务活动用“公车牌照”,私用时将公车牌照取掉,改挂普通车牌。四是使用其管理的下属单位没有更换公车专用牌照的公车。

严禁公车私用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公车私用一经查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或其它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公款旅游


2013年9月至10月期间,湖北省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4批次共计63人分别去海南、四川、云南三地旅游,旅游费用按每人3000元标准共计18.9万元在该局财务报销。2015年2月,蕲春县纪委给予该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今年3月,湖北省纪委法规室解读“公款旅游”,并明确四种表现形式,强调严厉整治“景区的腐败”。据介绍,当前公款旅游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1.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2.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3.公款出国(境)旅游,或未经批准私自从旅行社公款出国(境)旅游;

4.其他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4、收受礼品


河北赵县国土资源局的干部张建辉、张立良在负责赵县北中马办事处的土地巡查执法工作期间,接受赵县孙家庄村非法占地户所赠送的价值2000元左右的礼品。张建辉、张立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准则》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5、公款宴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干部陈某在任职期间,先后五次违规接受邀请,并参加某下属单位以庆祝公司成立、年终总结会、春节团拜会等名义,组织的宴请和钓鱼、骑马、泡温泉、唱歌等娱乐活动,还在上述活动中收受该公司礼金,共计1.7万元,所有费用均在该公司财务报销。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大操大办婚丧喜宴


 2015年12月,湖北英山县干部范某违规操办儿子婚事,收受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8500元。今年6月,县纪委给予范某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范某收受的礼金。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网站历次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案发率"和受处分人数长期稳居前列。如何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据中纪委网站刊文介绍,有专家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大操大办"给出六条基本判定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释义》提出,这里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所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7、违规参加同学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中央纪委法规室解答说,正确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需把握三点:
一、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8、乱发津补贴


2014年春节前,浙江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以交通补贴的名义,先后三次以市民卡充值卡和牛奶、甲鱼等实物形式,违规给在编在岗的23名工作人员发放福利,共计价值人民币53294元。该院党委书记、院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已退收回。根据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多发易发期。广大党员干部更要严格遵守纪律规矩,知止知畏、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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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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