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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工会后,遇到这7种情形你可以理直气壮对老板说“不”!

2016-10-25 工人君 工人日报

经常加班却拿不到加班费、工资被一拖再拖、不打招呼就被更换岗位,明明有年假却不给休……我国法律对上述问题有明确规定,劳动者维权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工会法》在“总则”中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有法律和工会为你撑腰,遇到这些情况,你可以大胆地对老板说“不”

欠薪?NO!

我国《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班不给加班费NO!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如果劳动者在休息日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此外,出差补助,是不能取代加班工资的。当工作任务需要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时完成,用人单位既要给予经济补偿,也要支付加班工资。

拒不缴纳五险一金NO!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意调整工作岗位NO!

不同层次(即单位把管理人员划分为管理高层、中层、普通管理岗,工人分为技术、一线、后勤岗)变动岗位应当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而破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岗位等关键问题一定要查看清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因签订合同不严谨而造成的权益受损。

休了产假就不给年假?NO!

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强令冒险作业NO!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加工会活动按缺勤扣工资NO!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基层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但是如果事先已征得企事业单位的同意,也可以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工作人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个月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你在工作中还遇到过哪些想说“不”却不敢说,或者不知道能不能说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纠结和困惑。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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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曲欣悦 窦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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