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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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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薪族来说,每月最开心的就是发工资那天。但是工资条上各种扣、扣、扣又让人懵圈。除了五险一金外,哪些收入是不能被扣个税的呢?工人君带你一探究竟~~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等免扣个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也免除个税。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是指对因公受伤、疾病、死亡的人员及其遗属发放的一部分经济补偿;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解雇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倍数额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因企业破产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第一条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该交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外籍人员为4800元),3500元以下部分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3500元(外籍人员为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来源:工人日报等
本期编辑:赵航 赵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