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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个人事项?民主生活会走过场?年底了,党员干部不能做这些事!

2016-12-15 工人君 工人日报

临近年底,一些单位开始开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自查工作。民主生活会怎么开?失信行为有何影响?党员干部任免有哪些硬要求……工人君(ID:grrbwx)提醒,党员干部在这些方面要注意!

民主生活会:对走过场的

要责令重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会议强调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


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大法宝。


中央政治局要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要抓好规定学习贯彻,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

要把开好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要突出主题,对照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要求,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要把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搞形式主义的要促其纠正,对走过场的要责令重开。

失信行为或将影响评优、评先

上个月,中央深改组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


《意见》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失信行为将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除了影响评先、评优,假如你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将受限,同时以下内容想都不用想:

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旅游、度假;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瞒报个人事项?没那么简单

近年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领导干部瞒报个人事项,绝不是“小节”,而是不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表现,是必须严加追究的政治失信失德行为。

1

哪些领导干部需要申报个人事项?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指出,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党员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2

需要报告哪些内容?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要包括:

(一)有关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二)有关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其他按要求需要报告的事项。

日前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在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对党员干部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问题,设置了相关处分规定,隐瞒不报就会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多地禁酒令升级:公务活动

一律不准饮酒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4年间,全国多地陆续出台禁酒规定。近期,全国省、市、县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都加大对违规饮酒的查处力度,出台了升级版的“禁酒令”,对公务接待的饮酒行为更加严格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期印发的《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要求,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对执行不力,导致辖区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责。


安徽省7月出台的《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中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均按此规定执行。

干部选拔任用,注意这些硬要求

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仔细梳理发现,《守则》用“一二三四五”的数字,系统概括了干部任免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

 

【一】“树立一个正确的用人导向”

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有关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二】“两个不得”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三】“三个不上会”

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

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四】“凡提四必”

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

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五】“五个不准”

不准任人唯亲;

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

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

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来源:工人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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