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几年,你的社保和公积金将发生这些重大变化!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此前,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下简称《规划》),对社会保险等领域列出了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其中就包括基本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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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标准调整
2017年继续上调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7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这意味着从2005年开始,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将实现“十三连涨”。
《规划》指出,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未来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规划》指出,继续实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坚持精算平衡,推动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
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提高
《规划》明确,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三年规划,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将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实现省级统筹
《规划》明确,未来将推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结合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社保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
《规划》指出,将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力争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
生育津贴按平均工资计发
近日,国务院公布《“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出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
《规划》提出,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月4日公布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今年6月底前,将在邯郸等12个城市启动,试点实施1年。
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
个人缴费不超过0.5%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阶段性降至1%—1.5%。
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
由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超过12%
住建部规定:
(1)从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适当降低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将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
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将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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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航 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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