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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 事假并非“想请就能请”,要看单位准不准?

2017-03-14 赵新政 郭强 工人日报

如今假期越来越多,除了公休日、法定假,在职职工还享有带薪年假和探亲假等假期,可职工也确实有这样那样的个人需求休事假。

事假是不是想请就能请?成为许多职工的心头疑惑。

当职工的需要与用人单位的管理发生冲突时,用人单位不批准职工休事假是否有理呢?

事假

所谓事假,就是职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

值得注意的是,请事假这件事情看似简单,但处理不当就存在法律风险。

如何请事假?

职工提出请事假的,原则上应由本人事先亲自提出书面的申请,并填写《请假审批单》,明确请假的类型、事由、请假的时间,再按照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如果职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应按旷工论处。

职工请事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姚均昌律师说,职工请事假期间并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原则上无需向职工支付事假期间的劳动报酬虽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职工请事假是否计发工资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各地的工资支付规定均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比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2条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6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休假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5条规定,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由此可知,若职工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依据当地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于职工请事假期间工资的计发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依据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当年事假超20天不休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的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将不再享有当年度的年休假。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对于职工请事假、休年假等情形,应当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职工进行签字确认。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注意,如果职工在当年度虽然请事假累计天数达到20天以上,但依据规定已经扣除其对应事假天数工资的,此时职工仍享有休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予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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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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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满婚假事假又请假旅游

未获批准员工请辞并索赔

2015年7月,李湘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北京一家电气公司工作。2016年10月,李湘以结婚为由,提出休婚假的申请。公司给予10天的婚假。

婚假到期后,李湘通过手机短信请事假3天,公司同意。但事假到期后,李湘仍没有到公司工作,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部门经理,想再请事假20天,到欧洲度蜜月。公司经理未批准,且要求人力资源部对此事作出严肃处理。

李湘认为自己刚刚新婚,请一段时间的事假是合理的,公司不批假不但不能彰显人文关怀,还侵犯了他的休息休假权利。随后,他以公司不向其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对簿公堂,仲裁裁决单位的做法没有侵犯李湘的合法权益。

律师表示“单位有事假批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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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航  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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