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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买房、看病,北京都出台了新政策!

2017-03-23 工人日报

3月22日,北京市地税局、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公告:北京购房资格审核中的纳税记录进一步从严,连续5年纳税记录由过去的每年至少1次,改为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样是在昨天,北京市政府宣布,自4月8日起,北京3600多家医疗机构将推行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这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并重新规范;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


买房、看病,这些事关普通百姓的大事儿,会怎样影响人们的生活?

买房

新规规避部分购房者钻漏洞


根据北京的限购政策,外地人在京需连续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限购1套住房。此前关于纳税记录的认定,是5年期间,每年至少一次纳税记录即可。


此次新的公告发布后,就改为往前推算的5年里,每个月都要有纳税记录,这是对购房资格认定的进一步从严。


按照公告规定,“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

一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采取按月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季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专家分析认为:过去,在社保和个税缴纳方面是存在不同的政策要求的。社保需要连续缴纳60个月,而个税则只需要一年一次,所以这使得社保缴纳的要求更高,而个税缴纳的要求相对低。从这个角度看,不排除有部分购房者实际上采取个税认定的标准去购房,这显然降低了购房门槛。


北京此次把个税和社保缴纳的模式统一,说明个税缴纳也需要采取此类严格认定的标准。这也使得个税缴纳和社保缴纳的差别减少了。所以,此次政策出台也是规避了部分购房者钻漏洞的做法。

看病

让“以药养医”成历史


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表示,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每床每日100元。


医事服务费调整后如何报销?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王明山表示,医事服务费将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相应报销政策。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阳光采购”是北京市药品采购的一种新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2015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全年药品采购量计算,本轮药品阳光采购中,北京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采购价格平均下降8%,可节约药品采购费用总计约28亿元。我国已有福建、浙江、天津等省份先后告别药品集中招标,启动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与其他省份的药品集中采购相比,北京药品“阳光采购”的独特之处还在于,不强硬通过行政命令或医保支付限价去降低药价,而是充分调动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的“参与感”,通过“动态比价”引入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

北京的政策,会成为全国的风向标吗?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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