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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加班这件事情有多恶?有多少人被“自愿加班”?

2017-05-31 王维砚 工人日报


5月23日,周义博结束加班离开写字楼时已是晚上10时30分,暖色调灯光的大厅里空空如也。他已经习惯做格子间里最后关灯的人。


加班,对于周义博和他的同事们来说是一种生活常态。他坦言:“工作和生活间的界限,早已被打破。”


在他看来,许多公司盛行的“加班文化”,已严重影响到员工的生活。


“加班多不一定考核好

但是加班少一定考核不好”


入行3年,周义博和同事们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主动”选择加班的。


“工作强度太大,不加班根本没法完成一天的工作量。”周义博表示,超负荷的任务量只能通过延长工时来完成。加班在这个公司已经形成一种企业文化,被视为努力工作的表现。“加班时长是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加班多不一定考核好,但是加班少一定考核不好。”


有时,部门领导也会“主动”加班。周义博的部门主管就曾提出“每天为公司多工作一小时”的口号,鼓励员工加班创效。因为顾及在领导眼中的“形象”,小周有时也会故意拖延下班时间。


他坦言,职业晋升、同辈竞争的压力,也会促使自己“主动”加班。


加班是一把“双刃剑


资深人力资源专员严莉萍指出,一方面,由于“工作效率没法衡量,加班时长可以量化考核”,加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便于公司管理和评价员工;但另一方面,一味延长工作时间,也可能降低工作效率,让员工患上“拖延症”。“如果明知道要在单位待12个小时才能下班,那员工很可能会存在‘赖班’的情况。”


此前,针对北京白领身心健康的调研报告《2016北京白领健康白皮书》显示,不少白领虽然频繁加班,但工作效率并不高。52%的被调查者表示有不同程度的拖延习惯,其中14%自认患“拖延癌”。而颈椎病、肥胖、龋齿,在北京白领的常见病中排在前三。


工作多长时间算加班?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晶晶从法律条文上进行了详细分析。


据她介绍,1995年元旦正式实施的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而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已修改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在目前的实践中,一般执行周40小时工作制的规则。


马晶晶强调,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安排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期间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应征得劳动者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不过马晶晶坦言,很多劳动者对于加班费的主张在劳动争议中很难被支持。难点在于如何拿到加班证据,同时,在工作量设置上,究竟是超负荷还是员工无法胜任导致加班,很难界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沈剑峰建议,除了严惩一些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外,社会也应转变观念,重视家庭和工作的平衡。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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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航 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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