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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请“事假”要留证据,否则可能变“旷工”!

2018-03-29 工人日报

职工何女士2009年来到上海做保洁员。2016年2月,当接到父亲病危的消息时,她连夜电话向公司请假,奔赴老家料理家事。

然而,回到上海的她却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原因竟是认为她没有请假、无故旷工!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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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观点

从何女士的角度来讲,父亲病亡这是一个非常合理的理由,但是单位最终却没有批准她的请假。因此,她提出了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等多项仲裁请求。

仲裁结果

但这个案子仲裁结果是判何女士败诉了,主要的一个原因是何女士在相关的证据保留、证据固定方面有一些欠缺。公司方认为何女士这是未经公司同意,无故旷工。

代理律师观点

劳动仲裁败诉后,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其代理律师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发现在何女士请假的当天有反复多次的通话记录,通过律师调取相应的通话记录后,何女士的代理律师代表何女士提交了起诉状。

法院观点

法院在审理当中主持了“背靠背”的调解,在调解过程当中法院也听取了原告代理人白律师的介绍,原告家庭确实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法律的角度来说,劳动者确实在请假程序上存在一些瑕疵,而用人单位在关怀劳动者方面确实存在一定欠缺。


法院从法律以及情理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调解的工作,最终促成了对本案的和解。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节选)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支付原告7000元;

二、双方别无其他劳动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这个案例给予我们重要的警示,那就是事假没请好,很容易被单位认定为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要记住以下提醒↓↓↓


对劳动者而言

提醒1

弄清楚什么是事假

事假顾名思义不是因为公事、生病,不是因为其他的法律规定的休假,而是因为自己的私事要请假。所以它应当有单位的批准,这是一个原则。


但是如果自己确实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像这个案子里面父亲快要病故了,这个紧急情况,单位应当批准。


提醒2

注意收集证据

通过收集证据,保障自己的权益。在这个案子里面我们注意到,劳动者是通过电话请假的方式。


当然电话请假方式在紧急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有一个瑕疵,如果发生争议之后对方不承认、不认可,恐怕劳动者在举证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


所以我们建议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紧急时先打一个电话告知,之后再补一个微信或短信,以保留证据。


对用人单位而言

提醒1

分析职工缺勤

是否有合理正当理由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在遇到员工缺勤时候,一定还要分析缺勤有没有合理正当的理由。


若没有合理正当理由,可以把它定义为旷工,反过来就不是旷工。


提醒2

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员工

需做到“三有”

用人单位如果要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员工,一定要做到“三有”——

  • 有理:具备法定的理由

  • 有据:有充分的证据

  • 有序:履行法定程序


企业和员工之间不仅仅是冰冷的合同关系,在这个劳动关系中间,事实上用人单位对自己的员工,从法律上讲,有一个关爱的义务。从我们正常的情理上讲,应该和谐。


来源:劳动报(ID:laodo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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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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