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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 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企业能否裁员?官方解读!

工人日报 2024-01-18

3月26日,在吉林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对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是否会受影响、企业是否可以裁员、职工权益如何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疫情期间由于执行属地政府的隔离管控政策,可能较长时间不能返岗工作,有些网友担心工资待遇等会不会受到影响。张立福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有关规定,对于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要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企业复工复产后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按照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弹性、灵活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工资,共同应对资金周转压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同时倡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针对企业如果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是否可以裁员的问题,张立福说,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裁员的企业,要依法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他表示,对不合理裁员或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可以通过省人社厅官网、登录“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拨打12333热线电话、拨打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也可以登录“吉林智慧人社”在线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或仲裁相关事宜。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工人日报记者 彭冰 柳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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