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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来了,严查“两张卡”;网传“人贩子”拿零食诱骗孩子被群众控制,警方通报

工人日报 2023-02-21





本周关注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来了,严查“两张卡”

据央视新闻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12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不断更新,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的组织化、链条化运作方式,跨境、跨区域的作案手段,让电信网络诈骗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犯罪类型。

该法明确了银行卡和电话卡开办和停用前提条件,明确禁止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相关设备、软件。对电信网络诈骗前科人员和前往重点地区、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人员,有关部门有权决定不准出境等内容。

电信网络诈骗离不开两张卡,就是银行卡和电话卡,此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更加明确了对两张卡的办理和停用条件。




在提供互联网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办理电话卡银行卡不得超出限制数量

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等

























































1.全国法院共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亿余元


据《工人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8月24日发布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涉及“以房养老”“养老帮扶”等名目。自4月开展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截至7月底,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1394件。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共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亿余元。







资讯

1.网传“人贩子”拿零食诱骗孩子被群众控制,警方通报


据《武汉晨报》报道,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官方微信11月30日发布情况通报:11月30日,网传芝罘区某学校附近疑似一“人贩子”被群众发现并控制。民警第一时间出警将该男子带至公安机关。经查,当日8时许,金某某以零食诱骗一女孩,企图伺机猥亵未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一路狂奔,760万元成功保住!



据人民网报道,近日,浙江温州永嘉县乌牛派出所接到系统预警,辖区内王女士已与“00”开头的境外电话通话近700秒,可能遭到诈骗。反诈民警多次拨打其电话未能接通,便驱车赶赴手机定位的小区,一路狂奔,一边找,一边问。正当王女士要给骗子转账时,民警及时赶到并劝阻。据悉,王女士是一家大型超市的财务人员,银行卡内760万元是公司资金,所幸最终未造成财产损失。




3.女子拒退35万元彩礼被列为失信人员



据九派新闻消息,近日,河南永城一男子控诉前妻拒绝退还法院判决的35万余元彩礼。该男子称,其与宁女士结婚两个月,宁女士便要离婚,其要求宁女士返还结婚彩礼钱被拒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宁女士归还35万余元彩礼。宣判后,男子未收到退款。目前,该女子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北京126个司法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系统近日通过竣工验收,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126个行政审批事项实现100%全程网办。申请人只需登录“首都之窗”网站,即可完成申请,市、区司法局在线上完成受理、审查、审核、决定等审批全流程,以及许可文书的制作、发放和证照打印工作。




5.女子每周趁吃宵夜去偷快递



据《齐鲁晚报》消息,近日,浙江绍兴某快递临时存放点经常丢失快递。经过多方调查,民警成功锁定了嫌疑人杨某,并将其成功抓获。经审讯,杨某对多次盗窃快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办案民警介绍,杨某规律性地每周去吃宵夜的时候拿一次快递,所盗窃的快递虽然金额不高,但其多次盗窃行为比较恶劣,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男子醉驾嚣张放话:我要坐牢



据中国长安网消息,近日,云南玉溪一男子醉驾反复碰撞其他车辆。被查后,其醉醺醺大喊要去“永远也逃不出来的监狱”。经检测,男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303.36mg/100ml。目前其被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交给检察机关。


































说案
1.劳动者工伤致残需定期更换假肢 法院判企业预付28年费用


工人日报报道,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对于劳动者使用的更换周期为4年的残疾辅助器具(假肢),依法判决用工企业预付更换7次即28年的费用共计14.7万元。


2018年7月,牛某入职某小微企业,既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5个月后,牛某在工作中因不慎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受伤,经认定构成工伤五级伤残,并配置安装了残疾辅助器具(假肢),实际支付3.4万元,更换周期为4年。

牛某按照2018年苏州市人均寿命83岁,主张公司先行支付其更换14次、共计56年的残疾辅助器具费47.6万元。公司则主张,后续的残疾器具费要等实际发生了再说。牛某经仲裁裁决后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经认定属于工伤,依法享有工伤待遇。本案中,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为牛某参加工伤保险,应由公司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向牛某支付费用,遂结合牛某的年龄及伤情,认为其后续的残疾器具费系必然发生的费用,从减轻牛某诉累及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酌情认定公司应当支付牛某后续更换14次的辅助器具费,按照当地人社部门相关规定载明的案涉辅助器具配置最高支付限额为2.1万元确定,共计需支付29.4万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牛某主张的后续残疾器具费虽尚未发生,但根据其年龄及伤情,该费用系必然发生的费用。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企业先行支付7次即28年的辅助器具更换费用,共计14.7万元。至于牛某后续如因本次工伤仍需继续安装假肢,可待实际费用发生后再另行主张。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2.八旬老人购物离开时竟被当众搜身


据《工人日报》报道,重庆合川82岁的吴大爷在超市购物,离开时因安检闸门警报响起被搜身。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超市安检闸门突然发出警报是因为吴大爷携带的钥匙扣上带有磁扣,而非携带了未付钱的商品。

吴大爷的家属称,作为一名年逾八旬、生活环境较为固定的老年人,在自家附近超市遭遇长时间搜身,限制人身自由,被周围熟悉的邻居围观,引起对其议论纷纷,给老人家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使其较长一段时间内都情绪低落。在与超市多次协商无果后,2022年7月,吴大爷将超市及搜身员工周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然被告超市工作人员周某本意为核实具体情况,但其对原告手臂、裤包等私密处检查,并在检查后让原告前往办公室核查录像的行为,必然使得原告在众人围观下陷入难堪的境地,客观上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实际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对原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应对侵犯原告名誉权承担责任。因被告周某系食品超市员工,其搜身行为系履行职务的行为,故食品超市应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3.年底工资结算,老板却“巧妙”落款“经手人”否认老板身份?


据“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通报,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吴师傅是一名泥瓦工。2021年2月,吴师傅看到唐某发布招工信息后,和数名工友一起到唐某安排的一处工地做泥工。唐某与吴师傅等人对工钱进行了口头约定,施工期间,唐某预支了部分生活费给吴师傅。

2021年4月,唐某微信发送了一张结算单给吴师傅,写明吴师傅的工作量及工钱,结算单的落款处写明“经手人”唐某。之后吴师傅和工友多次找唐某讨要剩余的工钱,唐某以自己只是经手人,老板另有其人为由进行推诿。

吴师傅到法院起诉。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虽在其发送给吴师傅的结算单中将自己写作“经手人”,但本案中原告吴师傅系看到被告唐某发布的招工信息,与唐某联系后到相应工地做工,工价也是与唐某商定,施工听从唐某安排,生活费由唐某预支,并未与其他案外人联系。

法院依法认定与原告吴师傅建立劳务合同关系的主体为被告唐某,判决唐某向吴师傅支付工钱7280元。


















































































































































































































































本期编辑: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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