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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君@权益|有人想“趁疫打劫”,看法律如何见招拆招

工人日报 2023-03-15

有人想“趁疫打劫”,

看法律如何见招拆招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优化,自我防控的作用逐步凸显,药品、抗原试剂等防疫物资短期内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现象,部分商家借机利用人们的急切心理,采取哄抬物价、强制搭售等不诚信经营手段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值得关注!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张笑文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维权建议。

囤货居奇,哄抬物价


赤峰查处连花清瘟价格违法案

12月8日,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当地一家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价格比平时上涨很多。经调查,该企业在经营成本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将购进价格13.80元/盒,提高到46元/盒、55元/盒不等的价格销售。该企业针对涉疫药品随意涨价,上调幅度较大,扰乱了涉疫药品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目前正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以案释法

经营者存在以上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的,依据价格法第40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消费者可依据价格法第41条要求经营者退还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部分的价款;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强制搭售,变相抬价


长春查处药品强制搭售案

长春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时,强制搭售阿奇霉素或罗红霉素,变相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价格。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以案释法

强制搭售违背了交易自愿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涉及价格违法,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第3项规定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根据违法程度等因素,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价格欺诈,误导消费


沈阳查处某药房价格欺诈案

沈阳某连锁药房在开展促销活动过程中,在宣传海报中宣称12月7日至12月12日期间,全场商品满100元送30元,而实际销售中口罩、抗原检测试剂、大型医疗器械和特价商品均不参加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以案释法

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依据价格法第40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148条、第152条、第157条以欺诈为由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及要求办理退货退款,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向经营者主张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维权建议

理性消费,合理购置物资

消费者应保持理性判断,克服恐慌情绪,合理购置防疫物资,拒绝盲目跟风、扎堆抢购,以防给不法经营者发“疫情财”提供可乘之机。

提升意识,妥善留存证据

消费者应进一步加强证据意识,在购置防疫物资时,如认为经营者存在不诚信行为,应注意留存购物小票、发票、商品包装、微信聊天截图、网页截图等证据材料,以便于投诉及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依法维权,灵活多元解纷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纷纷跟进、重拳出击,消费者如遇不诚信经营行为应及时投诉,促进社会共治。同时,各新闻媒体已加大报道和曝光力度,消费者也可以向媒体提供违法违规线索。

全国法院也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新形势下的司法审判工作,以北京二中院为例,一方面开启网上立案、邮寄立案,另一方面通过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北京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开展线上释法答疑工作,消费者可以通过便捷的司法服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资   讯


25起“套路贷”虚假诉讼案全部改判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陷入“套路贷”中的受害者欠下的“债”该不该“还”?

据工人日报报道,2018年7月11日,家住松山区的吕某在本地人王某、刘某某投资的理财公司借款9万元,扣除手续费等费用后,吕某实际到手6.92万元。但是,王某、刘某某却连哄带骗让吕某立下了高达18万元的“双倍借据”。几天后,王某、刘某某又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借用合法的民事调解程序将吕某的房产等财产进行了保全。

类似吕某这样陷入“套路贷”的并非个例。2020年4月至5月,松山区检察院对25起系列虚假诉讼案启动检察监督,向松山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查发现王某、刘某某、刘某、高某等人先后采取双倍借条、预扣高额利息、高额手续费、虚假抵押等欺诈手段进行“套路贷”,涉及32名借债人,涉案金额高达460余万元。

截至今年11月,25个“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全部被法院改判: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诉讼请求。接到判决书后,32名原审被告如释重负。


用改装车移动加油涉嫌危险作业

近日,珠海市香洲人民法院审结肖某、谢某、杨某、黄某危险作业罪一案,四人利用改装的车辆,无证销售汽油,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不等。

据工人日报报道,肖某有家公司,表面上经营着柴油生意,暗地里,却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资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汽油。肖某租下旧工业区的一块空地,将汽油储存在集装车厢内的储油罐和改装小货车里,更安排了一名“员工”,专门“打理”汽油销售生意。而谢某是肖某的“客户”,也跟着做非法销售汽油的“生意”,拥有三辆改装车,用作“进油”和充当“移动加油站”,每辆车上都配有1000升以上的油桶及加油设备。据统计,两人一晚上能卖出800~900升汽油,4个月收款14.9万余元。

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将正在为他人加油的杨某、黄某当场抓获,肖某和谢某也陆续被捕。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谢某、杨某、黄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作业罪。


湘鲁警方侦破一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 斩断七级贩毒网络

2021年底,浏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社会闲散人员滥用药物获取“上头”快感。经深入侦查,警方发现部分涉毒前科人员通过滥用含有列管毒品曲马多的精麻药品获取吸毒快感,并且谎称公安机关无法检测,引诱一些没有涉毒前科的年轻人滥用。

经查,湖南醴陵籍贩毒人员邹某伙同同案人员从贩毒人员处购买曲马多后在醴陵、浏阳等地大肆贩卖。警方深挖上线发现,贩毒人员系从来自武汉的医药销售人员处购买曲马多,再贩卖给吸毒人员。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有10万余粒曲马多由此途径流向吸毒人员。同时,警方还查明武汉上线将大量曲马多贩卖至山东日照等地。

据新华社报道,经湖南、山东警方半年多工作,这起案件收网告破,涉案人员76人落网。


“团贷网”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22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唐军、张林等人非法集资案一审公开宣判。派生集团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罚金16.1亿元;派生集团原董事长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150万元;派生集团原总经理张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4100万元。其他44人因参与非法集资、操纵证券市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并处罚金。

据新华社报道, 2012年6月至2019年3月间,派生集团未经许可,违规运营“团贷网”平台,以发布融资项目、“安盈宝”理财项目、私募基金类理财产品等形式,承诺保本付息、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巨额资金,未偿还金额348.2亿元。其间,派生集团发布虚假融资项目,非法吸存资金325.6亿元,主要用于违法操纵股票交易、个人消费及挥霍,造成巨大损失。派生集团还利用资金及持股优势操纵证券市场。此外,部分被告人还虚开发票676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43万元。


制售“笔里藏刀”等危险文具行为遭查处

近日,针对有舆论反映的“学校门口买的圆珠笔暗藏真刀”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对发现的产品现场封存。

据工人日报报道,北京、河南、湖北、广东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和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5家电商平台开展线上线下销售笔刀等危险文具排查工作。截至目前,共检查商铺约2700家,发现问题商铺16家,查封笔刀等危险文具157支;网上下架涉嫌违法违规商品1142件,涉及商家736户,有力保护了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笔刀等危险文具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


杭州警方通报“女子赠药遭踹门”:受赠方以道歉信方式致歉

12月25日,杭州警方通报女子赠药遭踹门一事,因误会引发,受赠方已经以道歉信方式向赠药者致歉。据澎湃新闻报道,此前派出所工作人员答复网友“已互相道歉”,该情况与事实不符。


本期编辑: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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