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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道·专题 | 招聘员工要求“只吃素”,这家公司的“槽点”在哪?

工人日报 2023-04-24





据报道,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公司招聘员工要求只吃素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该公司在招聘启事中写道:“公司全员素食,保证都是气质命好的同行者。”



对此,该公司相关人员回应称:“我们不是招普通员工,主要是招合伙人,都是干素食行业的,不能接受的话,爱来不来。”“这是从源头保证每个人都很有福气的一种手段。”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




关于此类“奇葩”招聘,此前的报道中屡见不鲜:


据媒体此前报道,广东省深圳某教育公司招聘员工时,要求手机倒数第五位数字不能为“5”,该公司回应称此要求是公司老板的要求,入职后可以换手机号,如果不同意此要求就不会录用。




此前,重庆的李女士求职时因太漂亮而被拒绝,李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去讨要说法时,被相关负责人告知“漂亮女人不可靠”。





那么,对于这类现象,从劳动法律等角度如何看?小编请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李鹏霞律师进行了解析。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李鹏霞律师:

根据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由于某种职业的特殊性,设置一些基本的应聘条件,比如:学历、专业、年龄是合理的。但是,在符合用人单位基本招聘条件之外,不得增设包含就业歧视、区别对待等涉嫌违反劳动法的不合理限制,比如不能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差异等作为招聘条件或者进行区别对待。

那么,这家公司以“是否吃素”作为招聘条件,是否属于不合理限制呢?如果招聘职位与“是否吃素”没有必然联系,那么,该条件即为不合理限制。


本案例中,该岗位基本工作内容为市场开发、客户维护、合作项目对接,而这些工作内容与“是否吃素”并无直接关联。这种情况下,要求“吃素”作为应聘条件,即为一种不合理限制。


李鹏霞律师指出,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是否属于就业歧视,则需要根据该条件的设定与应聘岗位是否具有必然联系,如果该条件是所招聘岗位的必要技能或者对该岗位有重要作用,那么该条件是合理的要求。但若该条件与所招聘岗位没有必然联系,那么该条件即为不合理的限制和就业歧视。





小编有话说:

企业的业务架构情况和用人需求各不相同,在招聘时因企而异设置一些门槛其实可以理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企业招聘启事中相关条件的设置应该本着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既务实而又人性化,如果将一些无理取闹甚至无科学依据的要求、条件作为企业文化,很容易被人们视为没文化的体现,如果在招聘时刻意讲究某些条件,如手机尾号、生辰八字等,不可能造就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双向奔赴。



综合工人日报报道,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 | 罗娟 徐新星 高子立


工道第 401 次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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