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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61%的受访者在职时不敢维权,你呢?

2015-12-19 工人日报 工人日报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日前,《工人日报》官方微信就带薪休假制度展开了专项调查,收回有效问卷777份。

针对所在单位的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调查显示,51%的受访者认为落实状况良好,这与此前人社部发布的“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的统计数据大致吻合25%的受访者认为,虽然单位施行了带薪休假制度,但落实状况较差;20%的受访者所在单位“不施行”;还有4%的受访者表示“不了解”。

在“当前带薪休假的落实还存在哪些问题”一项调查中,认为“员工不能按照法律规定,自主选择带薪休假的时间”,和“未休假时单位没有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的受访者最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企业违法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然而,本次调查发现,面对带薪休假权益受损,6成的受访者在职时不敢维权。

对于带薪休假没有真正落实的原因,28%的受访者认为是“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罗筱晓、卢越、周有强

100分太难,50分“万岁”?

说到带薪休假,大多数人应该是知道的,但若继续追问休了没有、怎么休的,答案或许就五花八门了。正如我们通过调查数据看到的一样,只有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带薪休假落实状况良好,三成多受访者不能自主选择休假时间,六成受访者在职时不敢维权。

此前,人社部曾有调查显示“带薪休假落实率为50%”。如果说满分是100分,那么带薪休假落实情况目前的得分恐怕只有50分。

现实中,不少劳动者都在望“假”兴叹。有些企业并没有认识到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一种法定权利,而更多地觉得这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提供是“开恩”和“圣明”,不提供充其量是口碑不好,职工有怨言。

权利与福利只有一字之差,实质却大相径庭。权利是法定的,法律是要被无条件遵守的,而福利是企业自主决定的。不提供福利虽然可能降低职工幸福感和工作积极性,但不会造成法律后果,而不依法落实、保障职工权利,则可能面临处罚和制裁。

事实上,有关带薪休假落实情况的调查屡见不鲜。尽管调查的组织者、参与人群、覆盖面不尽相同,但结果比较一致,即机关事业单位落实情况较好,企业尤其是私企落实得较差。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这样的情况为何没有明显好转?调查昭示的问题,相关部门可曾展开有针对性的执法和整治?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整天往那些已经做得不错的机关、国企跑,结果自然是你好我也好,可另外那一半落实得不怎么样的企业呢,他们的职工难道不是“亲生的”?打个不恰当的比方,100分的卷子得了50分,然后整天巩固、复习已经掌握的那50分内容,另外50分不闻不问,下次考试不还是50分吗?

相对企业而言,职工当然处于弱势,所以才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对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工会组织帮助职工维权。具体到落实带薪休假,私企是块难啃的“硬骨头”,但因为“难啃”就“不啃”了吗?监管部门人力、精力有限可以理解,但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更有必要或者说更迫切需要的地方和企业,不是什么过分要求吧?(林琳)

本期编辑:赵晨晨 实习生 李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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