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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 元旦前取消晚婚假,是真的吗?

2015-12-24 工人日报

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媒体在报道时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变3天!”,真的是这样吗?

现在说取消晚婚假,为时过早!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长期从事婚姻法的研究工作,她认为,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在她看来,现在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待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晚婚假并未正式取消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通常说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只要符合政策无论何时生育所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另外,北京人社局称,目前还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取消晚婚假的通知。大家不用太过焦急。

删除晚婚假表述不代表以后都没有长婚假

晚婚年龄,女性是23岁,也就是说上个大学,毕业以后基本也差不多就是这个年龄了。现在,晚婚已经是一种普遍的选择。“晚婚”这个说法,其实是有些落后于现实的。晚婚延长婚假、生育假,本来是对晚婚的一种鼓励。在全面实施两孩的新形势下,去掉了晚婚的“优惠”仅仅是去掉了这种偏向。在生育假方面,修正案草案仍然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有延长生育假奖励等福利待遇。因此,未来婚假政策也有可能调整为类似情况,例如,符合政策结婚都能够享受延长婚假的福利。

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长期从事婚姻法的研究工作,她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各地晚婚假长短不同

按照《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包含法定婚假在内可以有10-30天假期,具体要根据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省份

基本婚假

(天)

晚婚婚假

(天)

山西

3

27

甘肃

3

27

福建

3

12

四川

3

20

陕西

3

20

安徽

3

20

新疆

3

20

河南

3

18

河北

3

15

内蒙古

3

15

黑龙江

3

15

江西

3

15

湖北

3

15

云南

3

15

青海

3

15

宁夏

3

15

山东

3

14

吉林

3

12

浙江

3

12

湖南

3

12

广西

3

12

江苏

3

10

广东

3

10

海南

3

10

重庆

3

10

贵州

3

10

北京

3

7

天津

3

7

辽宁

3

7

上海

3

7

西藏

3

7

解放军

3

7

来源:综合工人日报、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

本期编辑:窦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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