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除了法定假日,原来还有这么多假可以休!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现行假期制度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日、探亲假、年休假以及由于职业特点或其他特殊需要而规定的休假,如产假、婚假、工伤假等。根据现行制度,各种休假日均带有工资。
据统计,目前我国职工平均年法定休息日为125天(法定节假日11天,周休日104天,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10天),已经超过全年的三分之一,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根据《人民日报》此前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法定节假日天数与世界平均水平接近,但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与世界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
那么,职工的假期何以沦为“纸上福利”无法落地呢?专家认为,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休息休假观念尚未形成,薪酬构成与绩效挂钩,缺乏强制性落地措施等是主要影响因素。
有专家表示,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需的情况下,城镇新增劳动力保持高位,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增大,争取休假可能面临失业或耽误升迁的风险,权衡利弊后许多劳动者最终选择放弃休假权利。同时,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和劳动者,对休息休假权利认识不到位,社会尚未形成带薪休假的权益观念。
成都市一家电子设备制造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向表示,收入水平、薪酬体系往往导致很多职工面对假期“想休不敢休”。一些用人单位希望通过减少员工休假时间来降低成本,尤其是一些按绩效决定收入水平的企业,职工的基本工资较低,休假无疑会影响业绩和收入,职工只能放弃休假。事实上,大量民营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其休息休假的权利均未得到有效保障。
国家旅游局原局长邵琪伟认为,法律法规和监督措施不足,职工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也是假期制度“落实难”的重要原因。
以带薪年休假为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赋予了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维护职工带薪休假权利的职责。但《条例》和其他法规并未对赔偿金标准、举证责任、申诉途径作出明确规定,致使政府部门对此类违法案件无统一处理标准。
其次,带薪假期制度落实的监察责任在县级以上政府的劳动人事部门。由于条件限制,劳动人事部门尚难以全面地检查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带薪休假落实状况。
本期编辑:窦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