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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海宁交警连续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2016-08-08 海宁交警 海宁交警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近期,海宁交警连续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关键词:货车超载


关键词: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上路


关键词:多次违法未处理


关键词:酒驾


蜀黍提醒

近期,市区三、四轮车违反规定上路行驶、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所反弹,超载、超员、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也有上升趋势,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安全驾驶,杜绝违法行为!另外,大家有了违法也要及时去处理,不然遇到蜀黍被扣车就不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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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驾驶员考试、验车预约,机动车选号、补牌、补证等车驾管业务以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还可以查询机动车违法及驾驶证记分情况,自动接收交警部门推送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方面的提示信息,共10类130余项服务,非常方便,是广大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必不可少的一款软件。


还没完!

蜀黍还有话说!


小擦小碰,不撤离会被罚

周日下午,蜀黍接到报警称:银泰附近的新苑路又堵成狗了!原来,银泰新苑路地下车库入口处两车发生刮擦,引起大堵车的原因是没有及时撤离现场!

像这样的轻微刮碰的事故常有发生——事故双方都把车停在路中央,等待保险公司前来处理。最后导致一大群跟在屁股后面的车主悲剧的“被堵车”!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正确对待、迅速处置才能将损失降到最小,并减少对道路交通拥堵的影响,是每一个开车上路驾驶员的必修课。

发生责任相对明确的轻微经损类交通事故后,不一定要一味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在道路上等待的时间,既耽误事故当事人时间,又容易因不及时撤离现场而造成道路交通拥堵,更危险的是可能会导致二次交通事故。所以对仅造成各方财产损失,且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用手机等物拍照后迅速将车辆停靠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相互检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约定到海昌南路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进行理赔或者由责任方保险公司理赔员勘查现场进行定损,并不需要必须有交警到场认定;发生汽车两车互碰、物损在1万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事故双方还可通过“支付宝”手机客户端的“行吧—交通事故快处”系统实现快速处理,完成事故信息输入、拍照取证等环节后,事故双方能在手机中获得作为理赔依据的事故认定信息,直接到各自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蜀黍要提醒大家,发生事故后,车主不愿启动快处快赔而造成路面拥堵的,蜀黍也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是不是很多人震惊了?小擦小碰千万别在路上墨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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