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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微校菌 微校中南 2024-01-19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1、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2、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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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英文译名“Student Union of ZUEL”)是党领导下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和省学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在本会内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凡受到学校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维护本校荣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和省学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期。

第十一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举手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生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学院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 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

第十五条 学校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它们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聘任秘书长1名协助工作,由团委专职团干部兼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席团成员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须为学生代表,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

第十九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核后确定。


第五章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党组织领导与所在院团组织、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代表的广泛性。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学代会报告,并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报校学生会备案。

学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报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报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四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全班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级委员若干人协助工作。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工作规程由所在学院规定。


第六章 学生权益服务机制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权益部负责开展全校同学权益服务工作。学院学生会发挥对本学院同学权益服务的职能,班级委员会设置权益委员,实施权益服务工作“校-院-班”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 学代会闭会期间,权益部建立日常调研机制,利用新媒体平台、“校-院-班”联动渠道,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并及时反馈给同学。

第二十七条 通过“校长午餐会”“校领导接待日”“职能部门交流会”等机制,搭建学生与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

第二十八条 推动校学生会参加学校有关学生重大事项的相关会议,代表和合理有序表达同学的诉求。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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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联章程(2020年修订)》《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印发<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通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十二届主席团候选人6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经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审定后,提交全体代表大会差额选举。

(二)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批复精神,结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5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

2、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从学代会正式代表中产生。由学院团支部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提交全体代表大会差额选举。

3、学生会主席团竞选时,候选人需在全体代表会议上进行4分钟以内的竞选演讲。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5、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6、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其姓名,并在另选人下画“○”号。另选人必须为大会的正式代表,否则无效。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7、选票上应盖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碳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8、大会选举设监票人4人,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分别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非候选人的正式代表团中产生,监票人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9、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且超过发出选票数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或少于发出选票数三分之二,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有效票的半数,方可当选。

10、候选人当选得票应当超过有效票数的半数,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增减应选名额或重新补选。

11、如主席团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重新选举。

12、大会正式选举结束后,总监票人按照候选人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13、选举结果须报请学校党委批准。

14、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召开情况

(一)大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1日(周四)14:00

召开地点:南湖校区南湖会堂

(二)主要议程

1、听取校领导和上级学联讲话;

2、修订学生会章程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3、听取和审议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第二十一届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工作报告;

4、研究部署今后一年的工作;

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6、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7、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大会规模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共计学生代表265人,占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27%;列席代表50人,为各本科生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专职团干。

(四)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57IJ-ZMPB9F10xFEZd6Dsw

现场照片:

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场照片

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场照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一)资格条件

大会代表应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与研究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学生(研究生)代表经由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院的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其中,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60%。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排版 / 徐亦然

负责人 /  彭靖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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