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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济宁公职人员!出现以下行为,可能要受到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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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看到一条消息:河北省已有776名领导干部因不作为、乱作为等“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受到组织调整。
最近,杭州市也重新修订出台了《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重点聚焦“三不”问题。
提醒,提醒,再提醒!以下这些行为,大家千万注意不要踩线,不然,可能就要被组织调整!
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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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 E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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