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发布禁渔通告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皖农渔函〔2017〕156号、皖农渔函﹝2018﹞195号文件及中共六安市委办〔2017〕11号文件规定,我县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自3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现将有关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梅山水库、响洪甸水库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城区河道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
二、禁渔范围:梅山水库、响洪甸水库两库丰水期全水域,涉及梅山镇、全军乡、桃岭乡、双河镇、南溪镇、槐树湾乡、油坊店乡、青山镇、流波䃥镇、麻埠镇;城区河道(史河、东干渠、南干渠、三岔河水域),涉及梅山镇、经济开发区。
三、禁止行为:禁止一切捕捞水产品行为,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作、销售禁用渔具,严禁从事破坏水体生态影响鱼类繁殖的活动。
四、违禁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禁渔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关责任,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在非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海事局)、属地乡镇执法大队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合作,加大联勤执法频次,对禁渔水域、禁渔水域通道、禁渔水域周边市场要加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销售禁渔区水产品的行为;加大禁用渔具网具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查处力度,打击各种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重点水域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六、举报电话:110、12315、0564-7060880。
七、实施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金政〔2021〕13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2年2月28日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疫情咨询电话:0564-7356710、7356502
编辑:黄圆圆 复审:方临昕 终审:付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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