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重要通告!
〔2022〕第3号
为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减少疫情输入扩散风险,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近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本土疫情所在县区(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和境外返回在入境地隔离期满来(返)县人员,本人未第一时间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且未纳入排查管控的人员(详情请点击→金寨县村(社区)返来县人员报备与咨询值班电话)。
(二)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人员。
(三)得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在第一时间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和配合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
(四)截留收治发热病人的乡、村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进行实名登记上报购买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的各大药房、零售药店。
二、奖励金额及兑现方式
(一)对未掌握的线索,举报一经查实,每例奖励1000元;举报查实且举报对象经筛查诊断为阳性感染者,每例奖励30000元。
(二)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奖励在核实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发放。
三、举报方式及处理方法
(一)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三)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隔离费用自理。
(四)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
金寨县疫防办:0564-7356502 73567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本轮疫情解除后终止。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信息统计组负责解释。
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来源: 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疫情咨询电话:0564-7356710、7356502
编辑:黄圆圆 校对:陈子君
复审:张晓鸣 终审:付德军
投荐稿邮箱:jzxxmtyyb@163.com
戳“阅读原文”进入金寨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