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这些人可申报就业学费补偿!
金寨县关于办理“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现就办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每年的8月份集中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对象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的(含3年)。
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具体为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上级部门常住乡镇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单位。以及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及各类艰苦行业第一线。
三、具体条件
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我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由高校对学生个人信息、缴纳学费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并将《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退回学生本人留存。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向就业单位递交经高校审核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对学生服务年限及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资料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8月底前,递交县教育局财审科(联系电话:0564-7065075)。教育系统符合学费补偿条件人员的审核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联系电话:0564-7064834)。
(三)县财政局、教育局对学生提交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9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提出补偿资金申请。省级财政于11月30日前下达补偿资金。
(五)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财政经费指标后,根据审核通过的发放明细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和途径及时拨付。
(六)申请学费补偿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2.毕业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3.学校和就业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
4.就业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5.在基层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学费补偿标准等请查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教〔2016〕1770号文件。
附表一: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附表二: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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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1日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金寨县教育局
疫情咨询电话:0564-7356710、7356502
编辑:黄圆圆 校对:陈子君
复审:张晓鸣 终审:付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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