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梅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活动的通告
关于禁止在梅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活动的通告
梅山水库是库区群众和水库下游数十万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垂钓等违法活动。为落实省环保督查反馈整改意见,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现就梅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梅山水库大坝东西侧两岸,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二、禁止行为:禁止在梅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一切活动。
三、采取措施:
1、城区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乡镇,应积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宣传,严禁在水库饮用水水源内从事游泳、垂钓等破坏或污染水体水质的行为。
2、通过告知书、警示牌、电视、广播、横幅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居民和游客自觉遵守,共同保护好库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
3、采用视频监控及人员轮流值班等方式,实行24小时无死角监管。
4、由梅山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省梅山水库管理处、金寨金叶供水有限公司协助,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依法共同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违禁处罚:
设立举报有奖制度。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努力、监督举报,有效遏制在梅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行为,确保饮用水水质的安全。对拒不遵守通知通告或不听劝阻、擅自下库从事游泳、垂钓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依法在县电视台进行曝光,是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将其行为通报至所在单位,并上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办等单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举报电话:0564-2701001。
六、实施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金寨县梅山镇人民政府
安徽省梅山水库管理处
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4日
来源: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金寨县梅山镇人民政府
安徽省梅山水库管理处
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疫情咨询电话:0564-7356710、7356502
编辑:陈子君 校对:黄圆圆
复审:方临昕 终审:付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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