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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1月1日起执行!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三、相关工作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660元(单位和个人各为2830元),下限为150元(单位和个人各为75元)。缴存基数核定后,当年不得变更。
四、工作要求
(二)夯实基础,完善信息。各缴存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工作时,应同步对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如单位性质、经办人信息、个人身份证、电话号码等有变化的,及时变更完善。
(三)做好宣传,接受监督。住房公积金涉及到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将相关政策向广大职工进行解读,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告知职工本人,主动接受监督。
各缴存单位务必在缴清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以后才能申请2023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在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来源: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疫情咨询电话:0564-7356710、7356502
编辑:陈子君 校审:黄圆圆 终审: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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