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秒看懂《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遵守禁放规定 共建宜居家园
尊敬的居民朋友:
环境关乎民生,蓝天民众所盼。《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以下线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南:梅山水库大坝--沿梅山水库--金桃大桥;西:金桃大桥--金桃公路--S210省道、映山红大道(即新江路,均含西侧居民区)--史河六号桥东端--沿史河--大别山路;北:大别山路--金家寨路(即东环路);东:金家寨路(即东环路)--黄青路接口--黄青路(均含西侧居住区)--金江路(即桂花大道,含东侧居民区)--梅古路(即怀里环山公路)--梅山水库大坝。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电子礼炮、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本县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影剧院等;
(四)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轨道交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
(六)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机构、社会救助站点、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重要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景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殡仪馆、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陵园等场所。
二、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举报有奖
请广大居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积极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可以拨打110或向民警现场举报。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予以200元的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金寨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真诚地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行动者、倡导者、监督者,做文明风尚的践行者、传播者、捍卫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金寨的碧水蓝天,共同建设金寨的宜居家园!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寨县融媒体中心
疫情咨询电话:0564-7356710、7356502
编辑:黄圆圆 校审:王涛 终审:张晓鸣
投荐稿邮箱:jzxxmtyyb@163.com
戳“阅读原文”进入金寨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