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金寨家里有车的注意!3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十佳新媒体 养心金寨 2023-11-07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们:《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交警部门提示您,以下几个方面请务必重视并自觉遵守:一、自觉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二、安全文明驾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1人,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2、不得醉酒驾驶、不得闯红灯、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追逐竞驶、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不得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3、不得牵引动物、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4、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5、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三、有序停放车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交通安全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学习贯彻《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不骑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戴好头盔,文明骑行,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2月


往期推荐2023年金寨县政府工作报告新鲜出炉!图解一目了然!公告!金寨人请周知!梅山镇这个社区卫生室将搬新址!国内首个!在金寨正式启动!正在公示!涉及金寨这几个村的移民安置工作!金寨招聘!4000多个岗位“职”等你来!金寨县融媒体中心(金寨县广播电视台)是金寨县域内唯一具有新闻采编、播出资质的媒体机构。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金寨县域内其他所有自媒体及商业媒体均不具备新闻采访、编辑、转载、发布等资质。金寨县融媒体中心所主管运营的媒体平台有金寨电视台综合频道、“养心金寨”微信公众号、“看金寨”APP、“金寨融媒”抖音号、金寨人民广播电台FM97.6等,是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县域官方主流媒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金寨县融媒体中心所属媒体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未经授权,禁止任何自媒体以任何形式转载,特此声明。

源: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陈子君  校对:陈敬畏

复审:王涛  终审:张晓鸣

投荐稿邮箱:jzxxmtyyb@163.com

戳“阅读原文”进入金寨县人民政府网!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