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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执行!事关医保,石家庄有调整→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相关政策有变化石家庄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病门诊
相关政策也有调整
一起具体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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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有关政策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一、参保在职职工在市域内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8%;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3%。
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和正定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参照此条支付办法执行。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8%;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500元,支付比例为90%;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600元,支付比例为85%;
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900元,支付比例为82%。
在省内其他地市就诊,参照此支付办法执行。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年度限额调整为35万元。
石家庄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病门诊有关政策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病门诊有关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石家庄市市域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0%,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石家庄市市域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有政策规定基础上增加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限额。其他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限额。2024年门诊统筹基金巳支付部分计入城乡居民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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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王 楠
主编丨张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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