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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别用工报告 | 哈萨克斯坦劳动力市场风险分析及用工指南【走出去智库】

2017-06-07 走出去智库CGGT

 

走出去智库观察

今日(7日)起至10日,习近平主席出访哈萨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并将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阿斯塔纳专项世博会开幕式。这是中国成功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后,习主席的首次出访,也是今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和欧亚地区的一次重大外交行动。


哈萨克斯坦对中国“一带一路”国际倡议有特殊意义。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访问哈萨克斯坦时,首次向世界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迄今这一倡议已得到包括哈萨克斯坦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


2017年4月,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威科集团、走出去智库编制了《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用工指南》,该报告覆盖全球9大地区、20个重点国别,旨在为上海企业更好地承接“一带一路”与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劳动力市场政策角度提供详实、全面的情况介绍。


走出去智库(cggthinktank)认为,管控好项目所在国的劳动力市场风险,是走出去企业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今天发布的哈萨克斯坦劳动力市场分先分析及用工指南节选自该报告,希望对投资者有所帮助。


要 点

1、哈萨克斯坦生育率高,从长期来看其劳动力供应将显著增加。但是,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劳动力接受了高等教育,因此企业仍然需要为高技能岗位聘请外国人才。


2、哈萨克斯坦对使用外国劳务有严格的配额制度,且获取签证较为困难。 企业人员难以及时、足额获取外国劳务许可和签证,审批时间一般需要5个月以上,包括各类认证手续在内的办理成本高。


3、哈萨克斯坦不允许任意解雇雇员。雇主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除雇用协议:


(1)根据双方合意解除;

(2)根据雇员的主动提议解除;

(3)根据雇主的主动提议解除。


正 文


哈萨克斯坦劳动力市场风险分析


1.SWOT分析


 

 

2.劳动力可用性

哈萨克斯坦劳动力供应充足。这主要得益于该国处于工作年龄的人口增长规模大、速度快,并且大部分人能够就业。哈萨克斯坦的高技能移民主要来自俄罗斯,这些移民提高了该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工作技能水平,缓解了企业对于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紧张程度。由于哈萨克斯坦有大量女性参与到劳动力市场中,该国劳动力规模进一步扩大并趋于多样性。


2015年欧亚经济联盟建立,其成员国间货物、资本、服务和人员流动方便快捷。因此,哈萨克斯坦市场内劳动力的可用性呈指数级增长。此外,哈萨克斯坦生育率高,从长期来看其劳动力供应将显著增加。

 

 

3.教育水平

基于哈萨克斯坦现有的教育情况,需要高技能员工的企业将面临一定的风险。哈萨克斯坦大部分劳动力上过小学,具有基本的识字能力;但是其中学阶段的劳动力技能水平下滑。国际研究表明,该国学生的数学、科学和高级阅读水平低于全球平均水平。近期,工程和建筑等领域的毕业生人数有所增加。目前的数据显示,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劳动力接受了高等教育。因此,企业仍然需要为高技能岗位聘请外国人才。


近年来,哈萨克斯坦的教育质量显著提升,该国学生在某些领域的表现甚至超过了美国、英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同龄人。长期来看,教育质量改善对哈萨克斯坦的劳动力市场非常有利,特别是对于石油和天然气、采矿和农业等关键部门。

 


4.劳动力成本

哈萨克斯坦的劳动力成本极具竞争力,这主要是因为其就业成本低且劳动力灵活性高。由于最低工资标准低,最低工资相关的工人生产率高,以及雇主需要支付的总体社会缴款和劳动税低,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因此大幅降低。劳动力流动便捷,并且发生罢工活动的可能性很小,这使得哈萨克斯坦的劳动力市场极具灵活性。

 

劳动用工法律指南




1.劳动法律框架

主要法律法规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该法对劳动关系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2015年11月23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签署了新修订劳动法,该法于2016年1月生效,取代2007年5月15日起用的劳动法。该法案旨在形成新的自由劳动关系模式,并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利益,国家、雇主和雇员的社会责任。根据新劳动法,灵活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将更加广泛,阻碍企业发展的限制逐步减少,同时对企业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及吸引外资具有积极作用。

 

 

2.外国人在哈萨克斯坦工作的相关规定

哈萨克斯坦对使用外国劳务有严格的配额制度,且获取签证较为困难。哈政府为保护本国劳动市场,从2001年开始实施外国劳务配额制度,政府每年规定外国劳务配额数量。在此范围内,向用人单位发放使用外国劳务许可。


外国劳务配额按照劳动人口数量百分比予以确定,企业所有员工中哈籍雇员占比的要求:第一类别(机构领导及其副职)和第二类别(分支机构领导)工作人员中不少于70%;第三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和第四类别(熟练工人)工作人员中不少于90%。


中国公民赴哈难问题已成为中哈经贸合作中最突出问题。主要体现为,企业人员难以及时、足额获取外国劳务许可和签证,审批时间一般需要5个月以上,包括各类认证手续在内的办理成本高。商务签邀请函注明停留期在办理签证时被“自动缩水”,审批程序复杂、时间长,商务签入境后在哈连续停留时间和停留地点受限,附加条件要求较高等。 

 

 

3.劳动合同形式

在哈萨克斯坦,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雇用协议。法律规定了雇用协议的强制性条款和条件,如双方具体情况、基于特定专业的工作说明、职业、资格或职位、工作地点、协议期限、工作开始日期、工作和休息时间、报酬金额及其他条件、独特劳动条件、保障和特殊待遇、该工作是否艰苦和/或是否是在有害或危险的条件下进行、雇主和雇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修改或终止雇用协议的规定、双方的责任、签订日期以及雇用协议编号。同残疾人或其他特殊类别雇员签订的协议还须包括其他特殊条件。


法律还进一步规定了雇用协议的期限要求。主要可以签订以下期限的协议:1)无固定期限;2)除第3)至第6)所列各项外,不少于一年的固定期限;3)完成具体工作需要的期限;4)接替暂时离职雇员的期限;5)完成季节性工作需要的期限;以及6)移民工人的工作许可证所规定的期限。


第2)项所规定的限制不适用于小企业,小企业可以订立不到一年的固定期限雇用协议。

 


4.工资

自2017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的22859坚戈调整为24459坚戈。


加班工资和节假日的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倍。根据雇员本人意愿,节假日工作的补偿费可以用补充休假的形式来替换。夜间工作的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倍。

 


5.福利

产假和育儿假。孕妇、生下一个或多个孩子的妇女以及领养一个或多个新生儿的妇女或男子有权享受以下与儿童出生有关的假期


产假。产假为分娩前70天至分娩后56天(若为复杂分娩或分娩两个以上孩子的,则持续到分娩后70天)。


领养一个或多个新生儿的雇员休假。该母亲或父亲雇员有权自领养之日起至小孩出生后56天届满为止进行休假;以及


无薪育儿假。母亲或父亲雇员有权在孩子3岁之前休无薪育儿假


年假。根据个人劳动合同的规定,雇员享有带薪年假。该带薪年假不得少于24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还应为(1)在危险或有害环境下工作的雇员以及(2)身体残疾的雇员提供额外的休假时间


医疗保险。从2017年起,雇主需要按照雇员月均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之后每年增加1%的缴纳比例,至2020年达到5%。对于无社会保障人群(儿童、退休人员、失业及无劳动能力人员)国家将按月均工资7%的比例从预算中拨付


病假。雇主应向暂时生病/残疾的雇员按每月最高月度计算指数(MCI,Monthly Calculation Index)的15倍(约合110美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6.工会和集体协议

规定工会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劳工法》(Labour Code)、《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会法》(Law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On Trade Unions)以及其他规范性法案。哈萨克斯坦工会有权谈判和缔结集体协议、参与解决个人和集体劳资纠纷等。


《劳工法》规定了集体雇用协议的强制性条件。在集体协议中可以商定额外的(可选)更佳条件。


谈判通常在公司层面进行。另外还可以在行业层面上缔结社会伙伴关系协议。社会伙伴关系是一种涉及雇员、雇主和国家机构之间关系的制度,旨在确保三方在劳资关系规制以及其他与劳资关系直接相关的问题上保持利益一致。

 


7.工时和假期

工时。正常情况下,每周工作五天(40小时)。每月加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2小时,任何一天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0小时。加班、夜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须向雇员支付至少1.5倍的工资。


假期。哈萨克斯坦共有9个法定节假日。每年带薪年假不得少于24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此外,还应为1)在危险或有害环境下工作的雇员以及2)身体残疾的雇员提供额外的休假时间。

 


8.劳动合同解除

哈萨克斯坦不允许任意解雇雇员,因此要想解雇雇员可能会比较困难。但是解雇CEO不受此限制,可以根据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决议来解雇CEO。


雇主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除雇用协议:(1)根据双方合意解除,(2)根据雇员的主动提议解除,或者(3)根据雇主的主动提议解除。


根据双方合意解除雇用协议的,通常要求该雇主和雇员履行一份解除协议。通过履行解除协议,有助于降低雇员到法院成功进行复职索赔的风险。


雇员主动提议解除雇用协议的,雇员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


《劳工法》对雇主主动提议解除雇用协议规定了特殊的条件和限制。只有在雇员习惯性旷工、盗窃、屡次违纪、中毒等严重事由的情况下,雇主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主动解雇该雇员。但是,该法规定了例外的情形,包括:


雇主进行清算(不适用于分支机构或代表处进行清算的情形);

裁员;

雇员不能胜任该职位;

拒绝接受雇主提出的雇用条件的调整;

雇员泄露与雇主有关的机密信息。


如果是因为雇主进行清算或裁员而解雇雇员,则雇主须给予该雇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此外,雇主还有权解雇已达退休年龄的雇员。雇主应向雇员支付雇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雇主决议中规定的补偿金,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雇员解雇事宜。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威科集团、走出去智库(CGGT)


本文特别致


走出去智库首席法律专家、中伦律师事务所国际顾问 吕立山(Robert Lewis)律师和智库人力资源领域的发起机构/战略合作专家、机构:

1、走出去智库全球劳动法联盟律师 

(中伦律所及20余国家领先律所


2、走出去智库发起机构之一

 —美世人力资源(HR全球第一


3、走出去智库战略合作机构之一

—盛心阳光心理健康咨询(海外派遣心理健康国内第一


4、走出去智库战略合作机构之一 

—迅升人力资源(国际猎头顾问)



致歉声明:


本公号6月5日发布的《哈萨克斯坦劳动力市场风险分析及用工指南》一文中,由于SWOT分析部分有误,今日重发正确版本,并为编辑工作中出现的疏漏向广大读者郑重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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